[討論] 不溯及既往原則 是不是犯罪溫床呀?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火龍果)時間1年前 (2022/11/14 21:52), 1年前編輯推噓3(415)
留言10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不溯及既往原則 基本上是舊法轉新法過程中 為了讓民眾不要因為過去沒有犯法的事情 在新法修訂過後變成有罪 一個具有彈性的條款與原則 像是現在單身劈腿無罪 但未來劈腿制罪條例過了 就不能拿以劈過的腿定現在的罪 不過"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這個怎麼看都跟貪污有八成像 為什麼曾煥嘉可以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不構成犯罪= =? 有興趣的可以去GOOGLE "板橋8名前市民代表收受曾煥嘉賄賂 全認罪最重被判3年徒刑" "檢調發現曾煥嘉自2008年到2010年間,與林等8人一共購買24次補助款,交付金額從2萬至 45萬元不等,達成交易後,曾煥嘉會指示助理,要求市民代表製作他指定受補助的建議單 並簽名。" 結論:曾煥嘉反而因涉犯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在2011年才施行, 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構成犯罪。 不曉得為什麼檢方不用其它罪責起訴? 導致現在還是可以繼續選議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1.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433933.A.303.html

11/14 21:54, 1年前 , 1F
塔綠班就是消滅臺灣人的元兇
11/14 21:54, 1F

11/14 21:55, 1年前 , 2F
有嗎?不當黨產條例不就溯及既往?
11/14 21:55, 2F
覺得貪汙相關的都要

11/14 22:02, 1年前 , 3F
…認真的說不溯及既往才是正常該有的樣子吧,不然大
11/14 22:02, 3F

11/14 22:02, 1年前 , 4F
家取得政權後都立法肅清政敵就好了
11/14 22:02, 4F

11/14 22:14, 1年前 , 5F
就我看來啦,溯及既往就是一種透過立法篡奪司法權的
11/14 22:14, 5F

11/14 22:14, 1年前 , 6F
反三權分立概念,如果還有身為民主人的矜持就千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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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2:14, 1年前 , 7F
要只因為自己方便就去破壞這個原則。
11/14 22:14, 7F

11/14 23:57, 1年前 , 8F
不是,那是憲法位階的東西
11/14 23:57, 8F

11/16 14:07, 1年前 , 9F
就是!貪汙還能選真是國際笑話
11/16 14:07, 9F

11/16 23:24, 1年前 , 10F
曾煥嘉這次連任 板橋人應該會被笑
11/16 23:24, 10F
※ 編輯: a4033327 (180.217.192.78 臺灣), 11/17/2022 18:25:06
文章代碼(AID): #1ZSaWDC3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