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文茜轟政府罔顧人權 醫師林氏璧打臉稱:根本不懂新冠用藥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TheoEpstein (Red Sox→Cubs→?)時間1年前 (2022/05/08 22:15)推噓84(84推 0噓 90→)留言174則, 49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我不是批評或質疑前感染科醫師。
不過在中文用字上,林氏璧有個用字不太好,會造成誤解。
而這件事其實問題很大。
※ 引述《lolahjy (我是貓,名字還沒有)》之銘言:
: 林氏璧說,台灣也早已經不是住院才給藥。
: 這幾天聽指揮中心報告就能得知,藥物已經分派到地方各藥局,
: 在居家照護的朋友也有機會可以拿到藥。當然可能還不夠,
^^^^^^^^^^^^^^
: 我們要督促所有有重症高風險因子者都能在有症狀的前五天內拿到抗病毒藥。
他用了「當然可能還不夠」這個詞,會讓人想到「數量」。
其實不是,台灣買的抗病毒口服藥現在就有幾十萬人份到貨了。
那為什麼只使用了「669人份」???(5/3時)
數量充足,但卡在行政程序跟用藥標準,以及這是EUA緊急用藥,需要病患同意簽字。
姜冠宇醫師的臉書,寫到用藥的這部份是這段:
https://i.imgur.com/Ks2IzpD.jpg
就真的很難用,因為這藥物是「輕症/無症」就要投藥,
如果已經惡化,就像文中寫的「評估老人真的狀況有需要,寧可直接先上瑞德西瑋了」
主流民意板也有醫師分享,難得噓文少,不過現在才89推居然爆不了文上不了熱門(汗)
#1YTxS5ok (Gossiping)
他需要「取得病人的同意書」,甚至也講有些醫院「不開放急診開立」(保護醫師)。
甚至現行制度下,流程中可以開藥的窗口是少之又少。
我們拿台中市的流程圖來看:
https://i.imgur.com/YJsBWzi.jpg
唯一有機會讓醫師看診的,是「居家快篩或社區篩檢陽性,PCR採檢後,有症狀」
要記住,這時候還沒有確診喔,但已經有症狀了(無症還會直接返家)。
而從今天指揮中心公布長照中心「密切接觸者/快篩陽」開放可投藥來看。
https://i.imgur.com/fAZqXkn.jpg
一般民眾只是快篩陽,PCR還沒結果前,應該是不太能夠開這個抗病毒的藥物吧?
......那請問到底什麼時候可以開藥給他們?
(我自己過濾條件,恐怕只有那種符合住院收治,但當下又沒有到中症以上的狀況吧)
所以,如果這款藥物要能夠像04B說的"在有症狀的前五天內拿到抗病毒藥",
恐怕指揮中心要再發明一個詞:「類確診」
我不是在酸,認真的。
類確診是指,符合用藥指南的高風險因子者(如圖右):
https://i.imgur.com/f6DsvRq.jpg
在快篩陽性,有症狀,但PCR檢測還沒出來時,就「類確診」,「預防性投藥」
先吃再說,如果1~2天後PCR出來是陰性,症狀也緩解就馬上停藥之類。
不然返家後,等到PCR出來,轉為居家照護時,怎麼開藥?(透過視訊也得花上不少時間)
就算真的透過視訊開藥,等到拿到藥的時候搞不好已經過了黃金投藥期了。
這個「類確診」就是只能投藥但沒有匡列隔離(要等PCR結果)。
沒有確診的電子圍籬等法律上的意義,所以叫做類確診。
如果覺得類確診不好聽,也可以再創新名詞,總之就是等PCR出來前就投藥的機制。
現在是卡行政與醫療流程,才造成:
「有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沒有在有症狀的前五天內拿到抗病毒藥」
想辦法去簡化這個流程,才是當務之急。
至於那種一看就是要拉進醫院住院的老人或呼吸困難者,
其實能改進的也有限了,中症以上也不會使用抗病毒藥物了。
畢竟,這個藥物最重要還是預防「重症高風險因子者」發生「輕症轉重症」的憾事。
或許像韓國一樣放寬到60歲以上也是可行吧。
各國用這兩款藥物都有一樣的問題,但這個到現在也沒有標準答案,所以也沒得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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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5.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2019301.A.C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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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陳文茜那篇我看到頭很痛,他完全沒有搞懂台灣對「確診」的定義跟匡列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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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覺得,反正台灣人愛吃藥。
快篩陽又簽生死狀(EUA要簽同意書)就給他們吃,吃了怎樣有簽生死狀後果自己擔。
我們買的數量有幾十萬,不怕被吃光,只怕不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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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記者會都在講什麼大學生斷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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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直接回陳文茜的文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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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同意書寫的更偏向醫院方啊,當生死狀簽。
現在同意書就是太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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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來亂的也沒少,警察是用來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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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醫師為了自保,就是不開這種EUA新藥。
就說是卡在這些地方,不是卡在買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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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他吃→本人鬧
吃了死掉→家屬鬧
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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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他那篇,他拿美國當例子,啊幹美國就確診者可以趴趴走沒有電子圍籬啊
在台灣你PCR陽性怎麼去藥房?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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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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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自己要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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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高危險因子的白名單」,這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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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要自行領藥,首先就是要放掉電子圍籬。
先列出白名單(高危險因子),這些人確診時簡訊告知可以領抗病毒口服藥,
然後開放這些「確診者」可以自行去藥房領藥。
....光是讓確診者去藥房,我覺得接下來沒人敢在藥房排快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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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這招你之前這ID不會用的「拉別的ID好像在背書」
發一篇不要自刪的來啦,看你有什麼證據。
躲在推文裡面亂,不敢發一篇有憑有據的,根本就是網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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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消除不適是附加價值。
Paxlovid這個藥物主要是避免「輕症轉重症(住院)」,
剛剛板友也討論到,在美國那種醫事環境下這個效果是非常需要的。
考慮到醫療資源跟幅員,
美國如果有那種帶回家按時吃就可以大幅降低惡化住院可能的藥,真的是神藥。
但在台灣就有點微妙這樣,光是台灣這邊一堆老人吃藥當吃補就尷尬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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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一篇」
講第三次了,不敢回文只敢躲在推文,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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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沒沒,不敢當(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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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茜真的是不懂XDD
9歲根本是直接不能開這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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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一篇」
講第4次了,不敢回文只敢躲在推文,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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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一篇」
講第五次了,不敢回文只敢躲在推文,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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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奇怪哪句看起來是?)
所以我說「我很欽佩板上是醫界相關的板友」,我真的很尊敬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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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錯覺(汗)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25.220 臺灣), 05/09/2022 0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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