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姿妙80萬交保檢方要抗告? 高院:未收到抗告書狀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20527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林姿妙80萬交保檢方要抗告? 高院:未收到抗告書狀
4.完整新聞內容︰
2022-02-24 11:18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
宜蘭地方法院昨午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其餘2人請回,檢方表示將視裁定內容提出抗
告。台灣高等法院表示,目前未收到抗告訊息。
宜蘭地院發言人黃永勝表示,檢方認為被告涉犯貪汙重罪,且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
,有羈押必要,但法官檢視卷證資料後,認為無羈押必要,且不是涉犯重罪就一定要羈押
,因此裁定交保或請回。
此外,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被控圖利,檢方訊後各以十五萬
元交保;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前立委楊吉雄及其胞弟楊耀火涉犯湮滅證據罪,檢方訊後分
別以200萬、150萬、150萬元交保。其餘當事人均請回。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全案因羅東某土地未徵土增稅涉嫌圖利及若干疑似財
產來源不明等案繼續追查,上月13日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後,被告林佑澤剛離開地檢署就
與楊吉雄、楊耀火兄弟涉嫌共同藏匿證據,因此第二波行動搜索縣長官邸等6處所,拘提
、傳喚縣長林姿妙等廿餘名被告或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408條規定,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
抗告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
正。原審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更正其裁定;認為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應於接受抗
告書狀後3日內,送交抗告法院,並得添具意見書。
第410條也規定抗告法院收到該案卷宗及證物後,應於10日內裁定。
5.附註、心得、想法︰
一月份鏡週刊報導
林姿妙從羅東鎮長到現在,帳戶有異常金流,前後加總額度高達上億
寫得超級聳動,大家都以為一月穩了
沒想到二月再度搜索的結果是:80萬元交保
「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
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即揭示此一原則。因此,被
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
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則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
確有犯罪。
──宜蘭地方法院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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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編輯: daowaie (42.72.184.70 臺灣), 02/24/2022 1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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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根據報導推定林犯罪
無罪推定與網友根據報導推定林犯罪的關聯是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所以報導的真實性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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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owaie (42.72.184.70 臺灣), 02/24/2022 1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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