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店員上班被刺是職災 為何勞動部不講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Innofance)時間2年前 (2021/11/23 20: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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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各位板友大家好,手機排版請見諒。   晚了好幾天才看到這篇文章,很開心看到大家對職災方面的議題感興趣,但顯然有些板 友對所謂職災的理解不太正確。雖然法條我也不敢說很熟,但事涉勞動者權益,因此還是盡 我所能蒐集資料討論一下原文職災相關的議題。   開門見山的說「店員被刺死」及「上下班出車禍」是否屬於職災?   前者答案是「是」;後者答案是「是,但也不是」      首先,先釐清一下職災的定義。原文中推文板友提到的職災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之 職災定義,但實際上職災定義並不只有一個,如勞保給付相關的「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 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上對職災的定義與職安法上就有所不同。   那麼說回這次店員遇害的事件,如果有看原推文或是看過職安法第二條的內容就會發現 ,職災在職安法上的認定頗為籠統,因此實務上除了參考法條外亦會以「業務起因性」(職 災與業務有因果關係)及「業務遂行性」(勞工在勞動契約中,於雇主指揮監督下之就勞過程 )協助判斷。店員被害事件兩要素兼具,只要被害者當時並未具有違法行為(主動攻擊、挑釁 ),那麼就屬於職安法上的職災。   勞保上的對於職場暴力的職災認定則更為明確,依照臺85勞安3字第147416號函所述「 勞工於上班時間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該傷害如確因勞工執行職務,且無故意 犯罪行為,而被毆所致者,應屬職業災害。」,言下之意,只要跟職務上具有因果關係,職 場暴力也是屬於勞保所認定之職災。   至於通勤職災,他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上一般不被認為是職業災害(因通勤與雇主關係較 為薄弱),但是卻屬於勞保認定的職災。只要符合「1.適當時間及路線 2.無非日常生活所必 需之私人行為 3.無重大違規」這三個要素,就屬於通勤職災。因此,如果在上班途中買飯 、順路送小孩時發生意外,也都可以請領勞保的職災給付。   最後很重要的一點,只要被認定為職安法上的職災,其雇主所負之責任為「補償責任」 。職災補償屬於雇主之責任義務,並不適用民法217條之過失相抵原則,亦即雇主就算無疏 失、甚至適勞工要負職災主要過失責任,雇主仍需依法支付職災補償。所以各位勞工如果因 為自己的疏失遭受職災,也請不要客氣的跟雇主請求職災補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7669875.A.DFE.html

11/23 20:22, 2年前 , 1F
要看個案認定
11/23 20:22, 1F
文章代碼(AID): #1XdDlpt-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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