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知道罷免制度要怎麼修了
不用去動什麼門檻
我覺得可以在在連署後加一關 監察院審查
審查結果分三種:
有夠惡劣、交付民意、理由不足
如果是有夠惡劣,被罷免人就直接下台
不用投票了
如果是交付民意再進行罷免投票
如果是理由不足,就直接駁回
提案人如果要再提罷免,就必須想新理由
重新走一遍提案與連署流程
然後交由監察院審查
讓神聖的罷免權
交由正氣凜然的監察委員們替老百姓把關
各位覺得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0.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5089199.A.0E2.html
→
10/24 23:29,
2年前
, 1F
10/24 23:29, 1F
→
10/24 23:31,
2年前
, 2F
10/24 23:31, 2F
噓
10/24 23:35,
2年前
, 3F
10/24 23:35, 3F
→
10/24 23:36,
2年前
, 4F
10/24 23:36, 4F
推
10/24 23:57,
2年前
, 5F
10/24 23:57, 5F
噓
10/25 06:22,
2年前
, 6F
10/25 06:22,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