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分局長要員警「遇陳抗就跌倒」 法院痛批高層不當指示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4/12 15:19), 3年前編輯推噓2(313)
留言7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推 chiguang: 唷!黃敏惠很會喔 04/10 18:17 → chiguang: 分局應該是縣長的管轄沒錯吧 04/10 18:19 推 wayne723: 有人不知道彰化是國民黨治下呢 04/10 21:00 噓 ryan0714123: .真是下賤的垃圾警官 04/10 23:13 → jack0216: 智障彰化國民黨的好嗎 04/11 10:53 → jack0216: 低能兒 04/11 10:53 有些時候我真為了政黑仔的智商哭笑不得 前有台鐵是花蓮管的 台鐵標案花蓮要負責 現在又有警察是縣長管的 彰化縣長要負全責的言論出現.... 建議一下啦 政黑仔要說地方警察是首長管的最好先看一下這些文章 http://newcongress.tw/?p=4504 幫政黑仔節錄一下重點啦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 非常重要。透過這條規範,將警察指揮統合在現地政府指揮系統下,十分合理;畢竟地方 政府作為現地行政最高機構,對於當地情勢與需求能夠取得第一線資訊並直接反應。換言 之,此時中央的警政署應該是居於被動、輔助性角色,負責後方支援調度。 但這是規範上構思的分權狀況,實際上更常見的是警政署挾最高警政機關地位,越過地方 ^^^^^^^^^^^^^^^^^^^^^^^^^^^^^^^^^^^^^^^^^^^^^^^^^ 政府指揮系統直接對第一線警察進行調度。 ^^^^^^^^^^^^^^^^^^^^^^^^^^^^^^^^^^^^ 其中更為關鍵的是,中央掌握了中、高階警官的人事行政 就像台北市撤換分局長這件事情 你看新聞怎麼寫的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673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故警察局長任職屬中央掌管;但實 務上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問題,因此警政署為尊重地方首長,實務上都會提供適 合名單與縣市長協商,取得縣市長同意,再由警署人評作業,最後請內政部函報行政院任 命。易言之,警察局長之任命權始於中央而非地方首長 你連要換 要保一個分局長地方首長都辦不到了 還想地方警察全心聽你調度歸你指揮? 笑話 然後判決書裡面寫得很清楚 楊姓督察員證稱,沒參加勤教,但過去曾因黃男對總統車隊按鳴汽笛喇叭而被國安局檢討 ,國安局表示表示被告在道路警衛線上按鳴汽笛喇叭,可能造成總統的駕車官驚嚇,要求 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所以當天才會一再伸手要撥掉喇叭頭,他當天也接到指示,若 被告在當場有推擠,同仁就直接跌倒。 國安局 國安局 國安局 政黑仔眼睛是瞎了嗎 判決書都說國安局檢討要求了你還在縣長 逼哀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2.216.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8211963.A.DEF.html

04/12 15:21, 3年前 , 1F
黃敏惠不是嘉義市長嗎?管彰化縣?
04/12 15:21, 1F

04/12 15:22, 3年前 , 2F
呼叫小商人?
04/12 15:22, 2F

04/12 15:23, 3年前 , 3F

04/12 15:24, 3年前 , 4F
柯畜:市長什麼都管不到
04/12 15:24, 4F
政黑仔很難理解 中央跳過地方政府直接指揮地方警局 然後自行腦補我說地方政府完全管不到警察局 多頭馬車 然後中央這頭馬特別有力懂嗎 啊算了 政黑仔智商很難理解 ※ 編輯: sean3378 (163.32.216.73 臺灣), 04/12/2021 15:26:31

04/12 23:00, 3年前 , 5F
元首維安勤務基本上是國安局處理沒錯啊
04/12 23:00, 5F

04/12 23:04, 3年前 , 6F
這個又不是一般陳抗,執行元首維安,就是由國安局依特
04/12 23:04, 6F

04/12 23:04, 3年前 , 7F
勤條例第七條指揮警政單位執行
04/12 23:0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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