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分局長要員警「遇陳抗就跌倒」 法院痛批高層不當指示
推 chiguang: 唷!黃敏惠很會喔 04/10 18:17
→ chiguang: 分局應該是縣長的管轄沒錯吧 04/10 18:19
推 wayne723: 有人不知道彰化是國民黨治下呢 04/10 21:00
噓 ryan0714123: .真是下賤的垃圾警官 04/10 23:13
→ jack0216: 智障彰化國民黨的好嗎 04/11 10:53
→ jack0216: 低能兒 04/11 10:53
有些時候我真為了政黑仔的智商哭笑不得
前有台鐵是花蓮管的
台鐵標案花蓮要負責
現在又有警察是縣長管的 彰化縣長要負全責的言論出現....
建議一下啦
政黑仔要說地方警察是首長管的最好先看一下這些文章
http://newcongress.tw/?p=4504
幫政黑仔節錄一下重點啦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
非常重要。透過這條規範,將警察指揮統合在現地政府指揮系統下,十分合理;畢竟地方
政府作為現地行政最高機構,對於當地情勢與需求能夠取得第一線資訊並直接反應。換言
之,此時中央的警政署應該是居於被動、輔助性角色,負責後方支援調度。
但這是規範上構思的分權狀況,實際上更常見的是警政署挾最高警政機關地位,越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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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揮系統直接對第一線警察進行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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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更為關鍵的是,中央掌握了中、高階警官的人事行政
就像台北市撤換分局長這件事情
你看新聞怎麼寫的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673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故警察局長任職屬中央掌管;但實
務上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問題,因此警政署為尊重地方首長,實務上都會提供適
合名單與縣市長協商,取得縣市長同意,再由警署人評作業,最後請內政部函報行政院任
命。易言之,警察局長之任命權始於中央而非地方首長
你連要換 要保一個分局長地方首長都辦不到了
還想地方警察全心聽你調度歸你指揮? 笑話
然後判決書裡面寫得很清楚
楊姓督察員證稱,沒參加勤教,但過去曾因黃男對總統車隊按鳴汽笛喇叭而被國安局檢討
,國安局表示表示被告在道路警衛線上按鳴汽笛喇叭,可能造成總統的駕車官驚嚇,要求
不能讓被告按鳴汽笛喇叭;所以當天才會一再伸手要撥掉喇叭頭,他當天也接到指示,若
被告在當場有推擠,同仁就直接跌倒。
國安局 國安局 國安局
政黑仔眼睛是瞎了嗎
判決書都說國安局檢討要求了你還在縣長
逼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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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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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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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仔很難理解 中央跳過地方政府直接指揮地方警局
然後自行腦補我說地方政府完全管不到警察局
多頭馬車 然後中央這頭馬特別有力懂嗎
啊算了 政黑仔智商很難理解
※ 編輯: sean3378 (163.32.216.73 臺灣), 04/12/2021 15:26:3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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