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爽網友問「韓國瑜今晚打麻將嗎?」 韓粉攤販怒飆4字經慘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0/11/04 13:43),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新聞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4/1846593.htm#ixzz6cnlHxpfe 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 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編排 ※ 不爽網友問「韓國瑜今晚打麻將嗎?」 韓粉攤販怒飆4字經慘了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高雄六合夜市受疫情影響,近期市況可說是「60年來最慘」,有網友舉2019年7月間、前 高雄市長韓國瑜在任時,六合夜市被人潮擠爆的盛況,感嘆「韓總走了」引起討論;韓國 瑜先前的高人氣,吸引不少支持者,就有名王姓攤販在1月間,因不滿網友酸「韓國瑜今 晚打麻將嗎?」,留言怒飆「X你媽的」等語挨告,北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20 日。 王姓攤販於1月13日,見暱稱「小俠」的網友在臉書發文,「小俠請問韓國瑜今晚打麻將 嗎?明天幾點上班?會請假選黨主席?」,氣得在下面留言,「X你媽的,贏都贏了( 2020大選)還在那邊哭爸哭媽,韓國瑜是性侵你了嗎?贏就惦惦,小你媽俠,封鎖你!」 ,遭網友提告。 王男於審理中表示,「X你媽的」只是一般口頭禪,不是罵人;但法官看了王男留言,認 為他就是針對「小俠」在罵,用字強烈、已損害當事人的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刑。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今年年初的中華民國總統選舉落幕以後,就不斷有這類涉 及政治的刑事案件發生,難道就不能理性言辭嗎? 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618 號刑事判決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 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 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 議,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供述 證據,經本院於審理時提示檢察官、被告甲○○均表示無意見,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 聲明異議,可視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陳述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案待證 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尚無不當,自得採為證據。而非供述證據亦 非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及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 均有證據能力。 (二)至於被告爭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727號卷告訴人乙○○所提出臉 書貼文畫面擷圖之證據能力,惟本件並未以之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自無庸交待 其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於告訴人之臉書個人頁面上張貼上開文字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公 然侮辱之犯行,辯稱:當時可能是在回覆其他人的留言,我不是在罵告訴人,而且「X你 媽的」也只是一般男性的口頭禪云云。經查: (一)被告有於109年1月13日上午6時30分許,在臉書留言:「X你媽的」、「X你媽X 」等語,此為被告所不爭執,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證述相符,並有被告所張貼 前揭臉書文字及照片截圖在卷可查,前開事實,首堪認定。 (二)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係指對人詈罵、嘲笑、侮蔑,其方法並無限制, 不問以文字、言詞、態度、舉動,只須以公然方式為之,而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 感受難堪或不快之虞,足以減損特定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即足。查被告所張貼之文 字全文為「X你媽的,贏都贏了還在那邊哭爸哭媽,韓國瑜是性侵你了嗎?贏了就惦惦, 小你媽俠,封鎖你!」,有上開臉書文字翻拍照片在卷可查,故前揭「X你媽的」、「X 你媽X」等詞,分別係被告於整體留言中辱罵他人之穢語,而衡諸上開文字之內容,被告 張貼該等文字,應非個人習慣用語之口頭禪,故該等語詞應係被告用以侮蔑他人使之難堪 為目的之言語,足以減損他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應堪認定。被告辯稱「X你媽的 」只是一般男性的口頭禪云云,顯非可信。 (三)又按公然侮辱罪之成立,其侮辱之對象固以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為限,但不以指明 姓名為必要,如就行為人表示之旨趣以及其他情事綜合觀察,得推知其所指為何人者,即 足當之。告訴人於警詢時證述稱:我在109年1月12日下午5時27分於臉書貼文,內容是「 小俠請問韓國瑜今晚打麻將嗎?明天幾點上班?會請假選黨主席?」,被告就在該貼文下 方留言「X你媽的,贏都贏了還在那邊哭爸哭媽,韓國瑜是性侵你了嗎?贏了就惦惦,小 你媽X,封鎖你!」霸凌,內容過度羞辱我等語,且有被告上開臉書留言之照片擷圖在卷 可佐,可知被告前開文字係留言於告訴人109年1月12日下午5時27分許之臉書貼文下方, 客觀上應不致讓觀看者認定被告所稱「X你媽的」、「X你媽X」等詞係對告訴人以外之 他人所言。甚且告訴人於臉書之貼文中多自稱為「小俠」,有告訴人多則臉書貼文之照片 擷圖在卷可參,被告之留言「X你媽X」對於告訴人顯然具有強烈針對性,並易使觀看者 認定被告所稱「X你媽的」、「X你媽X」等語即係就告訴人所為辱罵,該等文字自足生 損害於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被告雖辯稱其所稱「X你媽的」、「X你媽X」係回覆 其他人之留言,並非針對告訴人云云,然依上開事證,被告於臉書上撰文辱罵之對象確為 告訴人,被告前開辯解,實非可採。 (四)復按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 態而言。而被告於告訴人公開之貼文下所回覆之留言,並未有隱私權之設定,係不特定多 數人可共見共聞,而與公然之要件相符。 (五)綜上所述,被告所為公然侮辱犯行,堪可認定,其辯解無非事後圖卸之詞,不足採 信。本案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48.3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4468610.A.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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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糞的錢真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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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3:45, 3年前 , 2F
低能韓粉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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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韓拜粉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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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3:46, 3年前 , 4F
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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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00, 3年前 , 5F
罰這麼少,就知道法官怕了,韓粉大勝利
11/04 14:00, 5F
文章代碼(AID): #1VeZ-2b2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