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例 投保對林郭提解任訴訟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dota)時間3年前 (2020/07/07 10:05), 3年前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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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首例 投保對林郭提解任訴訟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20200707/WTWRSEEP3ARCHWC3VVN3DP6ULQ/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https://imgur.com/8R111oa.jpg
投保中心昨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資料照片 【陳俐妏、林巧雁╱台北報導】大同公司派為鞏固經營權剝奪股東投票權,主管機關陸續 行動,投保中心昨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經濟部商業司本周也將會同金管 會,決定是否准予大同變更董事登記,經濟部長王美花昨首度表態,有權要求大同重開股 東會,並強調符合資格的小股東也可申請召集股臨會。 經部可要求重開股東會 投保中心昨表示,針對大同股東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行使,認 為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決議提起解任訴訟,起訴書昨已送出,當天就 抵達法院。如果解任成功,林郭文艷在3年內不可擔任任何所有上市櫃董監事,將是《投保 法》修正後首例。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說明,任何人想要經營權,不能片面阻礙股東行使投票權,這是第 一次執行解任訴訟,以前解任訴訟效益有限,解任後可能隨即再任,但修正後的《投保法 》,法院認定後將有3年效期,「是第一個案子,也希望是最後一個案子。」 至於大同是否必須重開股東會,王美花昨首度表態,經濟部當然有權力可以要求公司重開 股東會。而經濟部商業司上周五已收到大同股東會議事錄補件,同時發函給金管會詢問意 見,本周會做出決定是否准予大同董事改選登記。 王美花表示,如果商業司認定大同股東會不給予變更登記,有兩個方式重新舉行股東會。 一是主管機關商業司引用《公司法》第195條,要求大同重開股東會。媒體詢問,如果大同 公司不理會經濟部不重開呢?她則表示屆時再進行攻防。另一改選方式是由市場派小股東 依據《公司法》第173條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 依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不改選者,限期屆 滿時當然解任。《公司法》第173條則規定,持有逾3%股權達1年以上的小股東,可自行向 商業司申請召集股臨會。 金管會先前也表態不支持大同公司剔除市場派投票權作法,本周商業司會判定大同申請股 東會董事登記變更是否通過,由於此案爭議過大,預料商業司駁回機率大增。 【主管機關兵分多路解決大同爭議】 解決辦法 ★投保中心:稱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決議提起解任訴訟, 起訴書昨送抵法院 ★經濟部: ‧商業司未來若駁回變更董事申請,可能引用《公司法》第195條,要求限期重開股東會改 選 ‧持股逾3%達1年以上小股東,有權依《公司法》第173條自行向商業司申請召集股東臨時 會 ★金管會:本周將與經部會商,對大同變更董事補件出具意見,做出裁決 ★證交所:7/2起打入全額交割,警告若公司不作為,無限期處以全額交割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4.附註、心得、想法︰ 跟你們說啦這都些都沒用 我們根本沒挺公司派 就只是單純笑你民法大師雞昌不懂實務打不贏賴中強 然後翻臉哭哭還連提告跟提案都不敢 所以看笑話而已 洗臉雞昌粉真的太爽了還敢偷換概念抹黑 所以我決定再洗一次 我用一個比喻好了 原班長是公司派 老師是金管會 選新班長的時候規定上課愛搗蛋的不能投票 因此現任班長就用風紀股長的紀錄次數 來判定這位同學是不是愛搗蛋因此不能有投票資格 以班規來看 他確實被風紀股長紀錄違規很多次 所以原班長主觀認定愛搗蛋取消他的投票資格 這是有理的 真相越辯越明 時間一久雞昌粉自然會發現自己多可笑站不住腳 等等 投保中心怎麼還沒閉嘴?咦怎麼連經濟部長也跳出來說話? 莫非都是雞昌同路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57.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4087549.A.F2C.html

07/07 10:15, 3年前 , 1F
選新班長的時候誰規定?
07/07 10:15, 1F
當然是看戲的規定! ※ 編輯: iamdota (59.127.157.196 臺灣), 07/07/2020 10:19:59

07/07 10:24, 3年前 , 2F
這種金融敗壞 我看不用想承接香港在亞洲金融地位了
07/07 10:24, 2F
文章代碼(AID): #1V0zXzyi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