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王婉諭FB-我國的刑事訴訟,不把被害人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保母義勇軍)時間4年前 (2020/05/02 12:36),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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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標題︰ 我國的刑事訴訟,不把被害人當成訴訟主體!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pd34Oa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2.轉錄來源︰ 王婉諭FB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為何被害人常常被忽略?最重要的根源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不把被害人當成訴訟主體! 」   長期研究德國刑事訴訟法的連孟琦教授,在公聽會當天,提供了大家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 ,就是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究竟如何看待被害人?是否有把被害人當作一個訴訟 的主體?   長期以來,在繁複的司法程序中,我們的被害人常常覺得被忽略、不受尊重,其實最重要 的根源在於,我們的刑事訴訟沒有把被害人當成訴訟主體!   傳統的刑事訴訟是以確認「國家對被告的刑罰權」為中心,被告是唯一的主角,被害人最 多只是證人,功能是來提供證言。正因為被害人不是訴訟主體,所以不是警察、檢察官跟 法院所關注的重點,被冷落是法律上必然的結果。若不從改革刑事訴訟法的根本下手,其 他努力的空間都會是很片段的,也很有限。   教授認為,如果要讓司法獲得人民信賴,對於被害人的訴訟地位,應該要有真正的提升, 而《德國刑事訴訟法》對被害人訴訟地位的保障,值得我們參考。   「被害人是案件主角,也應該是訴訟主體」,德國在九零年代就已經立法承認被害人有獨 立自主的訴訟主體地位。成為訴訟主體的重點在於受聽審權的保障,也就是承認案件除了 是被告的,「案件也是被害人的」,所以被害人不是配角,他跟被告一樣有權積極參與及 表示意見,要求法院作成判決時斟酌他的意見。   我們所談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必須要在法律面上做整個觀念的轉變。刑事司法過去的 中心,一直都是被告、都是加害者,要去保障被告的訴訟權利,這一點很重要。   但大家不要忘記,犯罪的對面、這群被害者,同樣也是受到犯罪事件影響最大的人,甚至 很多的後果,都是他們要去長年承受的。因此,在談被害人訴訟參與時,應該也要承認他 是訴訟上的主體,讓他在訴訟上有主角地位,進而保障他的人性尊嚴! 4.附註、心得、想法︰ 「被害人是案件主角,也應該是訴訟主體」,德國在九零年代就已經立法承認被害人有獨 立自主的訴訟主體地位。成為訴訟主體的重點在於受聽審權的保障,也就是承認案件除了 是被告的,「案件也是被害人的」,所以被害人不是配角,他跟被告一樣有權積極參與及 表示意見,要求法院作成判決時斟酌他的意見。   我們所談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必須要在法律面上做整個觀念的轉變。刑事司法過去的 中心,一直都是被告、都是加害者,要去保障被告的訴訟權利,這一點很重要。   但大家不要忘記,犯罪的對面、這群被害者,同樣也是受到犯罪事件影響最大的人,甚至 很多的後果,都是他們要去長年承受的。因此,在談被害人訴訟參與時,應該也要承認他 是訴訟上的主體,讓他在訴訟上有主角地位,進而保障他的人性尊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57.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88394196.A.D54.html

05/02 12:46, 4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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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50, 4年前 , 2F
說好的司法改革 趕快進行吧
05/02 12:50, 2F

05/02 12:59, 4年前 , 3F
合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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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01, 4年前 , 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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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05, 4年前 , 5F
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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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05, 4年前 , 6F
沒錯
05/02 13:05, 6F

05/02 13:23, 4年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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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43, 4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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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58, 4年前 , 9F
這適用於傷害、性侵,殺人不行。所謂參與是做什麼?
05/02 13:58, 9F

05/02 13:59, 4年前 , 10F
還要注意親屬間的犯罪,能否適用
05/02 13:59, 10F

05/02 14:00, 4年前 , 11F
照理來說被害人想讓被告重罪,如果是輕罪也要聽嗎?
05/02 14:00, 11F

05/02 14:10, 4年前 , 12F
恐龍:修法法條要重背很麻煩唉
05/02 14:10, 12F

05/02 19:31, 4年前 , 13F
民進黨:反正選前在拼三讀過一個閹割法案民調就會維持
05/02 19:31, 13F

05/02 19:31, 4年前 , 14F
住了w
05/02 19:31, 14F
文章代碼(AID): #1UhFZKrK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