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授權縣市首長自行決定公佈與否??
基本上這幾天公不公佈已經吵翻天了,當然不公佈有不公佈的優點與缺點,
公佈一樣有公佈的優點與缺點,這個在版上戰了好幾天了。
但是既然是指揮中心做了決定,好壞當然都指揮中心扛。
但是,其實每個縣市的民情都不太一樣,想用同一套標準來規範其實是有難度的,
但縣市首長應該是對自己的縣市最瞭解,有什麼問題也最能處理的。
如果,如果啦,指揮中心授權縣市首長有權自己決定公不公佈,
又如果要公佈要公佈到哪個程度,大家覺得這樣子的作法好嗎?
大家認為如果真的這樣做縣市首長的反應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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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改成在不違反法律的規範下授權縣市首長自行決定。
※ 編輯: banmi (220.134.219.95 臺灣), 02/23/2020 08: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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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央背啊,但有人不喜歡。把權下放,地方有權決定不好嗎?
※ 編輯: banmi (220.134.219.95 臺灣), 02/23/2020 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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