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蔡宜芳FB 宜芳開吉了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慾望深厚的老衲)時間4年前 (2019/12/03 01:19), 4年前編輯推噓23(361368)
留言117則, 4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6/13 (看更多)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像臉書PO的這幾張 應該沒幾個會成立吧!? : 1.OOO這種爛嘴柯糞最對味 -> 有危險 有名字的話危險度很大 : 2.媽的垃圾 只要妳跟蔡壁如在我就會鼓吹別投民眾黨 -> 有危險? 沒有危險 : 3.幹你娘到底誰給她的自信?柯糞嗎? 沒有危險 : 4.你她媽的我連機會都沒有阿幹你娘 沒有危險 : 5.卸妝應該也是不能看 沒有危險 : 6.一臉柯薄樣的醜女 有危險 : 7.噁心台女 有危險 : 在公眾人物的新聞下面推屁話算指名嗎? : 還是要再特地把名子點出來才算@@? 公然侮辱一般會成立的話 要公開 (因此網路公開場合是有的 如果是關起門對罵完全不會成立) 要針對性的攻擊性語言 針對性比較微妙 如果從發言脈絡看起來就很明顯在指涉該公眾人物 成立的機率就很大 蔡宜芳好的不學學吉人 我最討厭就是沒事或小事就在那邊吉人的 你政治人物被罵應該的 只要不是太超過某條線我都覺得應該要概括承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11.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5307182.A.13A.html

12/03 01:20, 4年前 , 1F
其實這種案件不同法官判結果可能不同 都很難講 這件我猜主要是因為跟質詢有關係所以法官尺度比較寬一點

12/03 01:21, 4年前 , 2F
我不覺得。我認為(可能是)台男就是
12/03 01:21, 2F

12/03 01:21, 4年前 , 3F
一堆欠教訓的,出社會了只能靠司法
12/03 01:21, 3F

12/03 01:21, 4年前 , 4F
教他們什麼叫尊重。
12/03 01:21, 4F
這種東西我只能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司法案件量多到爆炸了還要處理這麼多弄不完的

12/03 01:21, 4年前 , 5F
自己可以造謠肥皂賄選
12/03 01:21, 5F

12/03 01:21, 4年前 , 6F
倫家是檳榔黨黨花耶~
12/03 01:21, 6F

12/03 01:22, 4年前 , 7F
為了小事告人 會不會變成新聞頭條
12/03 01:22, 7F

12/03 01:22, 4年前 , 8F
何謂告贏,只要告到對方會怕輸,先道歉合解
12/03 01:22, 8F

12/03 01:22, 4年前 , 9F
就算贏
12/03 01:22, 9F
※ 編輯: ghghfftjack (61.228.211.161 臺灣), 12/03/2019 01:24:06

12/03 01:22, 4年前 , 10F
不准被別人批評 心眼真小
12/03 01:22, 10F

12/03 01:23, 4年前 , 11F
想到道歉和解 就想起了訟棍
12/03 01:23, 11F

12/03 01:23, 4年前 , 12F
他就想亂吉讓網路上不敢評論他吧
12/03 01:23, 12F

12/03 01:23, 4年前 , 13F
那卡神算告贏了 之前有個怕到掏一萬合解
12/03 01:23, 13F
那個就明顯腦袋啥都搞不清楚狀況的 才收個庭通就怕了吧 說實話一堆這種的

12/03 01:23, 4年前 , 14F
批評?講別人母豬算正常批評嗎
12/03 01:23, 14F

12/03 01:23, 4年前 , 15F
阿芳會挑戰當庭卸妝嗎
12/03 01:23, 15F

12/03 01:23, 4年前 , 16F
白色力量不意外
12/03 01:23, 16F

12/03 01:23, 4年前 , 17F
民眾黨都派這種貨色 XDDDDDDDDDDDDDD
12/03 01:23, 17F

12/03 01:24, 4年前 , 18F
多數人不敢拚到法院審理結束,對他說,你在P
12/03 01:24, 18F

12/03 01:24, 4年前 , 19F
TT道歉我就撤告,這時很多人就會投降了
12/03 01:24, 19F
※ 編輯: ghghfftjack (61.228.211.161 臺灣), 12/03/2019 01:25:13

12/03 01:24, 4年前 , 20F
12/03 01:24, 20F

12/03 01:24, 4年前 , 21F
柯文哲 就政拾荒老人啊 專門到處撿這種..
12/03 01:24, 21F

12/03 01:24, 4年前 , 22F
檢察官表示:乾,我案件夠多了
12/03 01:24, 22F

12/03 01:25, 4年前 , 23F
別再塞這些垃圾案件給我
12/03 01:25, 23F

12/03 01:25, 4年前 , 24F
不用品質 只要你想紅敢出頭 就是來回收黨
12/03 01:25, 24F

12/03 01:25, 4年前 , 25F
人身攻擊提告是權力,和選舉有沒有贏無關
12/03 01:25, 25F
權利吧 這點我同意是個人權利 但我就很討厭當政治人物了還要吉人

12/03 01:25, 4年前 , 26F
在臉書罵的 也要到PTT道歉嗎?
12/03 01:25, 26F

12/03 01:25, 4年前 , 27F
看來要洗100篇帶不要告的風向了
12/03 01:25, 27F

12/03 01:25, 4年前 , 28F
網友道歉 其實就跟蔡一樣啊
12/03 01:25, 28F
※ 編輯: ghghfftjack (61.228.211.161 臺灣), 12/03/2019 01:26:41

12/03 01:26, 4年前 , 29F
蟑螂是真的沒被告過嗎?
12/03 01:26, 29F

12/03 01:26, 4年前 , 30F
看對方開的條件,一般都要求登報或是可以澄
12/03 01:26, 30F

12/03 01:26, 4年前 , 31F
清的地方
12/03 01:26, 31F
登報這種只有名嘴級的法官才會同意啦...影響力大才會同意要判登報 不然一般民眾街頭或是網路被罵 法官絕對不會同意登報
還有 50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2/03 04:39, 4年前 , 82F
的人活該台灣政治向下沈淪
12/03 04:39, 82F

12/03 04:40, 4年前 , 83F
每個人在網路上的發言本來就要為自己負責
12/03 04:40, 83F

12/03 04:40, 4年前 , 84F
,成天謾罵就要有被告的心理準備
12/03 04:40, 84F
我跟你說喇。有心理準備是罵的人的事 吉人是被罵的人的選擇 動用權益 人程序上我沒法說不對。 但是政治人物就不該這麼做 不然今天該被告的人民成千上萬 人民水準要靠教育不是靠司法

12/03 05:57, 4年前 , 85F
沒辦法,蟑螂頭剛抓到,她哪知道攻擊她的
12/03 05:57, 85F

12/03 05:57, 4年前 , 86F
是不是蟑螂,所以我完全支持她告
12/03 05:57, 86F

12/03 06:48, 4年前 , 87F
反正廢了 做甚麼錯甚麼 顏值快速劣化中
12/03 06:48, 87F

12/03 06:51, 4年前 , 88F
政治路應該到此為止
12/03 06:51, 88F

12/03 06:59, 4年前 , 89F
干林涼可以喔?
12/03 06:59, 89F

12/03 07:45, 4年前 , 90F
柯粉雙重標準也不是第一天了 我支
12/03 07:45, 90F

12/03 07:45, 4年前 , 91F
持吉啦 順便看一下柯粉嘴臉
12/03 07:45, 91F
※ 編輯: ghghfftjack (223.140.115.81 臺灣), 12/03/2019 08:12:37

12/03 08:14, 4年前 , 92F
政治人物被罵是應該 候選人就不是人
12/03 08:14, 92F

12/03 08:14, 4年前 , 93F
生父母養可以隨你人身攻擊嗎
12/03 08:14, 93F

12/03 08:16, 4年前 , 94F
如果有成千上萬的人躲在網路後面人身
12/03 08:16, 94F

12/03 08:16, 4年前 , 95F
攻擊 還不能告 你也搞笑 政治是「
12/03 08:16, 95F

12/03 08:16, 4年前 , 96F
公共政策可受公評」 不是「長相可受公
12/03 08:16, 96F

12/03 08:16, 4年前 , 97F
評」 搞不清楚ㄓㄨㄤˋㄎ
12/03 08:16, 97F

12/03 08:16, 4年前 , 98F
*狀況
12/03 08:16, 98F
你有沒看到一樓的連結

12/03 08:22, 4年前 , 99F
重點是扯到女生嗎?!
12/03 08:22, 99F

12/03 08:24, 4年前 , 100F
告得不錯 多帳號可以順便抓出來
12/03 08:24, 100F
※ 編輯: ghghfftjack (223.140.115.81 臺灣), 12/03/2019 08:32:25

12/03 08:32, 4年前 , 101F
人民本來就有訴訟權利,告不告是看個人,告
12/03 08:32, 101F

12/03 08:32, 4年前 , 102F
的贏是另外一回事,主要禁止亂罵歪風,說話
12/03 08:32, 102F

12/03 08:32, 4年前 , 103F
超難聽。
12/03 08:32, 103F

12/03 08:42, 4年前 , 104F
為什麼台女有危險
12/03 08:42, 104F

12/03 08:42, 4年前 , 105F
當然有 但法院判什麼你都吃?什麼時
12/03 08:42, 105F

12/03 08:42, 4年前 , 106F
候鄉民那麼認同法官了
12/03 08:42, 106F

12/03 08:44, 4年前 , 107F
網路普及二十年 網路人身攻擊就出現
12/03 08:44, 107F

12/03 08:44, 4年前 , 108F
二十年 政府也沒少宣導網路禮貌 酸
12/03 08:44, 108F

12/03 08:44, 4年前 , 109F
民有care嗎 沒被告就不會怕嘛
12/03 08:44, 109F

12/03 08:46, 4年前 , 110F
有些人身攻擊的真的支持提告
12/03 08:46, 110F

12/03 08:58, 4年前 , 111F

12/03 08:58, 4年前 , 112F
s/201906/201906251965354.html
12/03 08:58, 112F

12/03 08:59, 4年前 , 113F
12/03 08:59, 113F

12/03 09:01, 4年前 , 114F
我也覺得沒必要,某種程度還敗票,但
12/03 09:01, 114F

12/03 09:01, 4年前 , 115F
這是她的權利,大菊吉人也是她權利
12/03 09:01, 115F

12/03 13:42, 4年前 , 116F
他的權利。
12/03 13:42, 116F

12/04 13:14, 4年前 , 117F
網路酸民沒被電就不會縮啦
12/04 13:14, 117F
文章代碼(AID): #1TvKUk4w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TvKUk4w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