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BRT案告王義川假的? 藍營議員向盧秀燕提國家賠償已回收
影/BRT案告王義川假的? 藍營議員向盧秀燕提國家賠償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4107762
台中市前市府廢除BRT藍線衍生的賠償糾紛,依仲裁結果市政府還須付廠尾款加利息4500
萬元。國民黨議員原希望盧市府能釐清前朝決策的錯誤並追究責任,但是交通局今天提出
報告,要向前交通局長王義川求償延遲付款的利息200萬。議員李中表示將發動全體市民
申請國家賠償,他認為市府處理BRT案的荒謬性。
民進黨議員張耀中表示「贏了賭不要再贏話」他説,政務官這麼辛苦,如果卸任還要被秋
後算帳,情何以堪?他問巿長盧秀燕的看法,盧市長表示「依法辦理。」
台中市議會舉行定期會,進行「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決策及相關人員行政疏失及
賠償責任」專案報告,國民黨市議員楊正中發現市府交通局除了對前局長王義川提出涉及
侵權求償200萬元的民事訴訟外,未提出刑事訴訟,也沒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一條BRT藍
線要花20億元興建,前朝交通局長廢除BRT犯了故意關閉系統、故意不驗收及故意放任設
備毀壞,浪費20億元,衍生市府違約,機電標廠商求償1億8千萬元,王義川還故意只付1
億4千萬元,留下4500萬元賠償不付,這些都是用人民的納稅錢來負擔,難道新市府就這
樣任由前朝走人都不追究責任嗎?
超黨派議員朱元宏表示,前市長胡志強做BRT,後來的市長林佳龍廢BRT,BRT的爭議第一
個要釐清的是到底BRT該不該做,既然BRT做好了,後來的市長林佳龍卻廢除了,產生的原
有系統沒有作用、機電設備、廠站設備急待活化,這些衍生的成本與損失誰來負擔?
朱元宏說,前朝廢BRT,損失的不是仲裁結果未付的4500萬元而已,向王義川民事求償200
萬元只是一部分,實際要求償還包括已做好的系統與設備設施失去了原有的功能的損失,
這些損失該由誰付?新市府應該也要向前局長一併償求才對。還有仲裁結果就等法院的判
決,前局長王義川說先付1億4千萬元,剩下的4500萬元可以協商,凸顯缺乏法律常識。
市議員李中說,交通局長葉昭甫在報告中說前市府廢除BRT「並沒有任何一個台中市民申
請國家賠償」所以沒有「受害者」,那他現在就代台中市納稅人申請國家賠償,他也要發
動市民都來申請,當初王義川要廢BRT的時候信誓旦旦,說有事情要負責,現在發生了市
府還要賠償廠商4500萬元的問題啦,當然該由王義川負責,絕對不可以讓人民納稅錢來付
。
超黨派議員段緯宇也說,盧秀燕當市長表示台中已改朝換代了,但是看到現任交通局長葉
昭甫的報告,感覺台中像「走了烏鴉來了一隻烏龜」現任跟前朝沆瀣一氣,好像BRT的20
億元、1億8千萬元乃至4500萬元都無關緊要,那用這個交通局長有什麼用?
雖然國民黨議員痛批前朝、民進黨卻口徑一致,說BRT廢得對,議員何敏誠說,廢BRT有什
麼不對,台灣大道設了BRT後交通更壅擠,廢了也沒有什麼損失啊!雙節公車還不是照開
?市議員張耀中說,他看過世界各國大城市的BRT,沒有看過跟台中一樣的BRT,沒有獨立
路權、沒有完整系統,更沒有優先號誌,所以是假BRT,廢了反而是為人民看緊荷包。
盧秀燕說,國家有機制,政務官可以為他自己的意志作決策,若因政務官的決策造成了損
失,這個國家也有很多機制可以處理,包括監察系統,所以公務員面對不同的機制要怎麼
做,一切都依法行政、依法辦理。
備註:說廢BRT沒錯跟本就結果論,還說替民眾省荷包?目前看來還是要賠錢啊,到底省
到哪裡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36.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1216920.A.192.html
推
10/16 17:15,
4年前
, 1F
10/16 17:15, 1F
→
10/16 17:15,
4年前
, 2F
10/16 17:15, 2F
推
10/16 17:19,
4年前
, 3F
10/16 17:19, 3F
推
10/16 17:33,
4年前
, 4F
10/16 17:33, 4F
→
10/16 17:33,
4年前
, 5F
10/16 17:33, 5F
推
10/16 17:58,
4年前
, 6F
10/16 17:58, 6F
推
10/16 18:02,
4年前
, 7F
10/16 18:02, 7F
→
10/16 18:02,
4年前
, 8F
10/16 18:02, 8F
推
10/16 18:09,
4年前
, 9F
10/16 18:09, 9F
→
10/16 18:09,
4年前
, 10F
10/16 18:09, 10F
推
10/16 19:30,
4年前
, 11F
10/16 19:30, 11F
推
10/16 20:04,
4年前
, 12F
10/16 20:04, 12F
→
10/16 20:04,
4年前
, 13F
10/16 20:04, 13F
→
10/16 20:04,
4年前
, 14F
10/16 20:04, 14F
推
10/16 20:57,
4年前
, 15F
10/16 20:57, 15F
→
10/16 20:57,
4年前
, 16F
10/16 20:57, 16F
→
10/16 20:57,
4年前
, 17F
10/16 20:57, 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