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府施壓學校設販賣機? 學者怒:柯文哲給我說清楚已回收
這就是典型的,我覺得我做得到,為什麼別人做不到的心態
我很佩服這位家長把所有準備文具和準備小朋友食物的工作全部做得很完美
但不是所有的家長都這樣啊
今天如果自己兒子文具忘了帶,難道不能開個方便門去販賣機買嗎??
如果今天媽媽忘了幫小朋友準備,下午想要喝點好喝的飲料,難道不能去販賣機買嗎??
這位媽媽可以讓自己的小孩不要買阿,憑什麼剝奪別人小孩的權利??
自己小孩當聖人,不是每個小孩都要被這樣限制
最機車的是,好好的政策討論就算了,文章充斥官商勾結...的臆測
這樣是要怎樣討論得下去阿
民主的時代,所有家長來表決,我猜這位老母會輸很慘...
下面留言還有連礦泉水都不准賣....
※ 引述《sciss1 (tailor)》之銘言:
: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拿自動販賣機 台北去餵狗又查到一篇
: : https://info.babyhome.com.tw/article/21113
: : 智慧福利社入校園,3大議題浮上檯面,先讓孩子了解6重點
: : 節錄重點:
: : 為屏除家長對智慧販賣機販售物品的疑慮,敦化國小家長會公告販售之食品為:原味牛奶
: : 保久乳、燕麥,以及文具如自動鉛筆、尺規、橡皮擦、修正帶、跳繩、便利貼等。
: : 還可以再點進去看到敦化國小家長會於108.04.10的公告
: : 主要販售商品由學校召集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共同討論,嚴格把關。
: : 也就是說程序上要賣什麼都會經過學校、家長雙方一起把關,所以這位『教授』在亂什麼
: : 唉...可憐喔,這竟然是我們法律系副教授
: 其實劉宏恩副教授的過去文章我在媒體上看過一些,還滿有水準的。
: 當然我知道有出過一次錯,還好問題不大。
: 我去劉宏恩的FB看,發覺他的朋友有一位家長會長對此事也很有意見。
: 我猜測劉宏恩是聽了朋友的抱怨才去找媒體來報導的,所以劉的說詞很雷同他朋友的說法
: 劉看起來聽了他朋友的說詞後,已經一口咬定販賣機有賣含糖飲料,
: 所以生氣,儘管他自己沒有親眼看到。
: 我看完他朋友的說法,與你說的不一樣。不過,他朋友不是政治人物,並未授權轉錄,
: 我認為不適宜把他的文章貼到版上來,有興趣的就自己去看吧。
: (從劉宏恩文章下方留言可找到連結)
: Catherine Kuo 10/3文章 政大法律系出身的律師
: https://tinyurl.com/y2d872en
: 我倒認為這件事缺了很重要的一方人:校長。
: 按照北市內規,校長在這件事要負責把關:販賣機內容物、販賣機能不能簽約,
: 校長才才是簽約本體,教育局「輔導」學校去簽約(不是施壓喔)
: fatdoghusky查到的新聞就是這樣做的。至少含糖飲料校長能憑北市內規阻止。
: 校長也要去和家長溝通。
: 但是你看過Catherine Kuo的文章,發現他不只反對含糖飲料,
: 還反對:
: 牛奶麵包、果汁、學用品(就是文具和簿本之類)、含糖量高到可怕的旺仔小饅頭
: 、滷到已經偏硬,不需冷藏保存的滷蛋、不知含有多少香料,添加物10元蘋果麵包
: 、過度包裝或含有塑膠容器的商品、
: (小饅頭、蘋果麵包不知道合不合北市內規,但是還算有點道理)
: (過度包裝或含有塑膠容器的商品,所以販賣機又排除了瓶裝水,還不滿意。)
: 再看他反對的理由,其實他根本就是反對販賣機進入校園。而不只含糖飲料。
: 我想就算校長去溝通,應該也無效啦.......
: 當初宣傳販賣機退出校園的是誰啊?
: 能教出這等死忠信徒,宣傳功力驚天地而泣鬼神啊!
: 原來家長眼中的販賣機這麼邪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30.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0298507.A.F70.html
※ 編輯: Booklt (36.225.30.175 臺灣), 10/06/2019 02:03:27
推
10/06 02:17,
6年前
, 1F
10/06 02:17, 1F
→
10/06 02:17,
6年前
, 2F
10/06 02:17, 2F
→
10/06 02:22,
6年前
, 3F
10/06 02:22, 3F
→
10/06 02:24,
6年前
, 4F
10/06 02:24, 4F
→
10/06 02:26,
6年前
, 5F
10/06 02:26, 5F
→
10/06 02:26,
6年前
, 6F
10/06 02:26, 6F
→
10/06 02:27,
6年前
, 7F
10/06 02:27, 7F
→
10/06 02:28,
6年前
, 8F
10/06 02:28, 8F
→
10/06 02:30,
6年前
, 9F
10/06 02:30, 9F
→
10/06 02:30,
6年前
, 10F
10/06 02:30, 10F
→
10/06 02:36,
6年前
, 11F
10/06 02:36, 11F
→
10/06 02:36,
6年前
, 12F
10/06 02:36, 12F
→
10/06 02:36,
6年前
, 13F
10/06 02:36, 13F
→
10/06 02:36,
6年前
, 14F
10/06 02:36, 14F
→
10/06 02:36,
6年前
, 15F
10/06 02:36, 15F
→
10/06 02:38,
6年前
, 16F
10/06 02:38, 16F
→
10/06 02:43,
6年前
, 17F
10/06 02:43, 17F
→
10/06 02:44,
6年前
, 18F
10/06 02:44, 18F
→
10/06 02:46,
6年前
, 19F
10/06 02:46, 19F
→
10/06 02:46,
6年前
, 20F
10/06 02:46, 20F
→
10/06 02:46,
6年前
, 21F
10/06 02:46, 21F
→
10/06 02:48,
6年前
, 22F
10/06 02:48, 22F
→
10/06 02:48,
6年前
, 23F
10/06 02:48, 23F
推
10/06 05:56,
6年前
, 24F
10/06 05:56, 24F
→
10/06 05:56,
6年前
, 25F
10/06 05:56,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