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獎金照拍 抓交通違規就是爽?大學生:用這招忙死警察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oo)時間5年前 (2019/05/25 10:01), 5年前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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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沒獎金照拍 抓交通違規就是爽?大學生:用這招忙死警察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833124 交通部為避免交通違規檢舉浮濫或惡意檢舉,從今年元月起,對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 」,但幾個縣市統計顯見實名制「嚇阻效果」不大,北市、南市還出現案件不減反增。因 為交通類違規,扣除危險駕駛、逼車、蛇行與肇逃有獎金外,其它實質違規多未發檢舉獎 金,有駕駛人形容檢舉不是衝著錢而來,而是抒發「不爽」。 彰化縣1月到3月仍有7420件檢舉案,比去年同期的9003件,只減少8%,顯見「實名制」後 檢舉達人依然火力不減 。同樣地,台南市警方發現「專業」檢舉案件反而更多了,以檢 舉案件最多的永康區為例,去年平均一個月近4千件,今年4個月下來,檢舉案每月多達5 千件,檢舉最多的項目是違規停車,另有許多違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 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組長顏三隆表示,交通違規實名制上路後,春節期間2月檢舉案為4.9萬 件,4月檢舉量就達6.7萬件,顯見實名制並未阻擋有心民眾檢舉。 「路見不平,氣死閒人」,遇到交通違規,為維持交通順暢與安全,交通單位主張人人都 可以檢舉;反之,有些檢舉案可能是惡意或錯誤的,被檢舉人也要懂得申訴途徑,為自己 平反。 交通違規檢舉獎金 多已取消 很多人以為檢舉達人如此熱中檢舉,以為有檢舉獎金可拿,實際上,警方表示,常見交通 違規前三名:「違停、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闖紅燈」,早就無檢舉獎金。不過檢舉肇 逃、逼車因涉及人命,則有列入給獎範圍,北市偵破者可拿3千至1萬元獎勵金;高雄市則 最高可拿6萬元獎金。 檢舉案既缺乏「利」的誘因,為何案件量仍如此高?警方表示,這得歸功於影音設備的精 進與普及,以及爆料文化興盛,讓交通檢舉案件的量與質均有大幅提升,成案率達六成五 。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說,目前交通違規檢舉的工具以人手一支的手機最多,其 次是行車記錄器、相機等,行車記錄器除汽車用外,還可安裝在騎士安全帽上,如同小蜜 蜂般隨時隨地都可以檢舉。 檢舉人:從中取得快感 針對交通違規檢舉,警方訂有規範,圖為未依兩段式左轉屬動態違規,必須要有違規車輛 車... 針對交通違規檢舉,警方訂有規範,圖為未依兩段式左轉屬動態違規,必須要有違規車輛 車牌、號誌及違規事實。 圖/警方提供 台南警方分析案件增加的可能原因,不少檢舉人因應「實名制」,檢舉手法跟著升級,以 前檢舉人常單打獨鬥的,現在還會互相交流,除選配新相機或照相手機,還學用新的影像 處理軟體,提供更清楚的畫面,有人竟說是「體諒員警用眼辛勞」。 台南科大羅姓學生就大方承認,之所經常檢舉是因曾被警察「無理開單」,不時檢舉是「 要故意增加警察工作負擔」。 林姓南科工程師則表示,最初是不爽上下班時間老被急加速超車,才一路跟拍,後來「不 知不覺養成習慣 」,每次發現有人違反交通規則又能當場拍到,好像「會獲得某種快感 」,現在每天上下班都會盯著馬路抓違規,樂此不疲。 檢舉人多是上班族與學生 根據警方了解,這些檢舉達人大多是善於使用影音設備的上班族或學生,檢舉範圍多在自 己的生活圈,熟知檢舉規定與技巧,因此成案率高;至於檢舉動機,主要是因自己權益受 損,像違停影響出入、遭逼車等令人「不爽」行為,但仍有一大部分是正義感驅使,看不 慣違規行為。 警方分析,檢舉案中違規停車居冠,占近三分之二,其次為轉彎或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第 三名則是闖紅燈(含紅燈右轉),前三名就占了全部違規類型的八成。 彰化市一名代書日前收到罰單,一時想不到什麼時候違規,當仔細察看片,才發現自己騎 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這時才意識到「檢舉達人」無時無地不存在。 檢舉案該具那些條件 ● 檢舉人要填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 採證日起7日內須提出檢舉,(例:10月30日拍攝之相片,至遲11月5日須提出檢舉)。 ● 取證照片或影片必須要有日期、時間,並詳載行為地點及違規事實。 ● 違規車輛應攝取清楚車牌、顏色及地面標線,照片應附至少兩張連續照片。 ● 違規停車須可以證明車輛未移動,所攝取採證照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無人,或者影片 或2張以上的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3分鐘以上。 警方表示,接到檢舉案,警方通常還會實地勘查,並非照單全收,如果檢舉相關事證不足 ,未能成案,警方必須敘明理由,並避免徇私。 駕駛人自保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至於被檢舉人在收到罰單後,可詳讀「檢舉規定的事項」,即可提出申訴,為自己平反。 引發爭議的彰化和美鎮十茂路附近許多民眾遭檢舉違規停車案,有人一次接到19張罰單, 讓車主氣得跳腳。    警方再深入查核,發現被檢舉的35張罰單,仍百密一疏,即11件是同一違規行為,也就是 車主違規停車後,停了多日在原地點一直未再移動,算是同一違規行為,已建請監理站撤 銷。 怎麼救濟與平反? 民眾被檢舉交通違規,如果自認是不實檢舉,可循途徑為自己平反: ● 檢視被檢舉的違規行為,是否符合警方規定的檢舉注意事項,如果不符可以申訴請求 撤銷。 ● 如果符合檢舉事項,被檢舉人仍可舉證為了急病就醫、孕婦待產等緊急狀況,檢具醫 師證明,可以申訴免罰。 ● 如果車牌號碼或者車子顏色、車型不對,可申訴。 ● 違停多日,遭重複檢舉,若可證明車子未移動,屬於同一違規行為,警方不能重複開 單。 ● 收到裁決書後,可在30天內提出意見陳述,向裁決的監理單位申訴,尋求行政救濟 ,如申訴不成,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唯恐「正義魔人」大開殺戒,高雄警方2019年推出「交通違規簡訊服務系統」,以簡訊通 知車主改正違規行為,免得駕駛人荷包中的「小朋友」 大量出走。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車主只要上交通違規簡訊服務系統,登錄個人資料及電話,若5 天內在同一路段有2次以上,被固定式取締違規照相設備逕行舉發,或遭檢舉違規停車, 警方完成舉發案後,會以簡訊服提醒車主。系統網址是 http://trafficsms.kmph.gov.tw/Apply.aspx。 其實不管制度怎麼變,用路人最好的自保之道就是遵守交通規則,如此不管是檢舉魔人或 檢舉達人,都不會找你「麻煩」。 -------------------------------------------------------------------------- 中華民國交通領域的人實在廢到爆,瞎搞了70年,交通爛到爆 自己沒有能力,連去外國抄都不知道怎麼抄 制定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解決問題,也不是為了嚇阻違規 反而是為了嚇阻檢舉 真是無恥廢物 奇怪的是媒體怎麼都是以違規者的立場報導,把檢舉者醜化為檢舉魔人 這一篇更是加重醜化檢舉人,最後的結論居然是不要被檢舉魔人找麻煩 支持違規是媒體的立場嗎? 經常看到各種媒體以這種立場報導,現在更強化醜化檢舉人 合理懷疑,是不是交通部門業配的文章?為了打擊檢舉人? 交通領域的人,從大學教授,到交通部各級官員,地方政府的交通局各級官員 根本沒在做事,才搞得台灣交通根本就是第三世界 應該全部淘汰才對 根本沒有在工作、沒有業績的人就應該淘汰 這些人平常都在混甚麼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09.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8749716.A.8C4.html

05/25 10:03, 5年前 , 1F
違規被檢舉就不爽 報導還要偏袒更黑特 怒退訂啦
05/25 10:03, 1F

05/25 10:04, 5年前 , 2F
違規那麼多,是人民素質問題?還是法規過苛?
05/25 10:04, 2F
是規劃不好 大學教授、交通部官僚機構應該全部淘汰

05/25 10:05, 5年前 , 3F
DPP實行微罪不罰,交通跟勞基法都是,畢竟DPP是犯罪集團
05/25 10:05, 3F

05/25 10:06, 5年前 , 4F
還會有議員跑出來說話顆顆
05/25 10:06, 4F

05/25 10:07, 5年前 , 5F
我相信是人民素質 絕對不是法律嚴苛......
05/25 10:07, 5F
是規劃不好 大學教授、交通部官僚機構應該全部淘汰

05/25 10:13, 5年前 , 6F
如果做長遠規劃會影響很多選票,說不定時代力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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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0:13, 5年前 , 7F
但他們選不上,真到了他們選得上的那天又不一定像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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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0:13, 5年前 , 8F
在的時力一樣
05/25 10:13, 8F

05/25 10:15, 5年前 , 9F
o大別認真,小弟是來亂的XD
05/25 10:15, 9F

05/25 10:33, 5年前 , 10F
警方笑都來不及了吧
05/25 10:33, 10F

05/25 11:08, 5年前 , 11F
台中市在靠近向上路要轉工業37路的路燈旁,還有人掛厚
05/25 11:08, 11F

05/25 11:08, 5年前 , 12F
紙板,上面寫了詛咒檢舉人的文字,我只能說,你不要插
05/25 11:08, 12F

05/25 11:08, 5年前 , 13F
隊,那個轉彎也沒得檢舉,你要插隊,被檢舉就真的是剛
05/25 11:08, 13F

05/25 11:08, 5年前 , 14F
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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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13, 5年前 , 15F
平常你在車板也是來亂的啊
05/25 11:13, 15F
你是哪位我都不認識,不要來搗亂 ※ 編輯: oftisa (219.68.209.51), 05/25/2019 16:59:20
文章代碼(AID): #1SwA8KZ4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