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 親人可毁婚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yo ya ha)時間6年前 (2019/05/03 16:17), 6年前編輯推噓21(2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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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is.gd/ofxqc7 2.新聞來源︰ 風傳媒 3.新聞內容︰ 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版 竟允許「姑姑」拆散同性關係 由王雪紅家族的基金會在立法院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 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明(3)日將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的同婚專 法,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日於朝野協 商時聲稱這是政院版和藍委賴士葆版之間,「謀求合諧」的第三版本。 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林岱樺版並非「折衷」版本,其內容條文不但排除大法官釋 憲文要求同性應有的「婚姻自由」,同性締結的法律關係,甚至允許當事人三親等內血親 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也就是父母、子女、祖父母甚至姑姑、叔叔、舅舅等血親,都 有權要求拆散同性關係。 反同陣營另推林岱樺版 擬取代賴士葆版同婚專法 行政院在2月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 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同性婚姻關係」。而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也隨即委由賴士 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以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僅能成立「同 性家屬關係」。 據了解,同屬反同婚陣營中,有團體認為賴士葆版本與政院版,條文文字落差太大,內容 難以直接對照,若表決對反同婚陣營不利,因此計劃提出同樣剝奪「同性婚姻」但大部分 文字與政院版較接近的版本,以「折衷版」姿態加入戰局。 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家族透過胞姐王貴雲的基金會,以及另位胞姐王雪齡在立院穿梭,鎖 定執政黨立委,將政院版及賴士葆版標籤為「極端、對立」版本,盼立委支持他們所草擬 的「折衷、中間」版本。最後由林岱樺提案,獲朝野立委連署成案;教會團體熟知立院院 會處理程序,未必能保證該版本併案協商,還找上個別立委,打算在協商場上直接針對政 院版抛出修正動議,「草案、修正動議」雙管齊下。 與相關宗教背景團體有實際接觸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在司法委員會的協商場上,就扮 演「中立」的角色,試圖遊說挺同婚的同黨立委們,指這是「謀求合諧」、「跨越藍綠」 的草案版本。他更為相關團體說話,指這些團體原本是站在行政院的對立面,如今願意妥 協。 林岱樺版 三親等內血親可拆散同性關係 不過攤開林岱樺版草案來看,大法官釋憲要求關鍵的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在該版本第 2條自創了「同性結合關係」,其定義則直接照抄政院版「同性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 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支持此版本的立委,預料將以此宣稱 ,相較賴士葆版本,此版只有「小幅修正」行政院版,是折衷的中間方案。 而林岱樺版草案,令外界最關注的,則是第8條條文所謂「防偽條款」。該條文規定,非 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 結同性結合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情事, 同性結合關係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 成立。 換句話說,林岱樺版允許同性關係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叔叔、伯伯、 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女、外甥,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有網友就批評「如果你 的姑姑是韓粉,不接受你的同性關係,她就有資格去訴請拆散你們」。 段宜康評: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違背大法官解釋 段宜康就直指,林岱樺版不但不是「折衷」版本,同性專法若不能保障同性婚姻,都是違 背大法官釋憲和憲法。而林岱樺版的第8條,段宜康看了也直呼,「這樣阿公就能反對孫 子登記同性結合」,有違大法官釋字要求的婚姻自由權利。 此外,林岱樺版第27條規定,文字,強調宗教、信仰、言論、表現意見、營業、研究自由 等,不受該本施行而受影響或限制,仍得依法享有行使之,並不違反對差別待遇之禁止。 時代力量更直指,該條文是「合法歧視條款」,此惡意的條文不僅在人權觀念或立法技術 上引起強烈批評,也有違憲疑慮。 4.附註、心得、想法︰ 垃圾邪教有夠無恥,王雪紅家族一堆三妻四妾 然後竟然提出這種坑人法案:允許親人毀婚,合法歧視 這不是邪教,什麼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9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6871462.A.BDD.html

05/03 16:20, 6年前 , 1F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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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1, 6年前 , 2F
這些法案真的很反智,都當到立法委員了腦袋都沒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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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765萬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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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1, 6年前 , 4F
厲害了 一定是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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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知道為啥中國要拆教堂了 ※ 編輯: yahappy4u (219.70.197.189), 05/03/2019 16:22:35

05/03 16:23, 6年前 , 5F
終於發現民意了,有好戲看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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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4, 6年前 , 6F
違憲的民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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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都信到腦袋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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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4, 6年前 , 8F
蔡不要教會票了 很好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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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6, 6年前 , 9F
以後誰再說民進黨挺同,就貼這張洗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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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6, 6年前 , 11F
親人可毀約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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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7, 6年前 , 12F
偏激教會本來就不會投給民進黨。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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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8, 6年前 , 13F
段宜康反對,那就要支持了,林岱樺滿有骨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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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29, 6年前 , 14F
滅火器人呢?變滅火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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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1, 6年前 , 15F
嘿嘿 就是吃定你甲甲覺青不可能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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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1, 6年前 , 16F
綠水器龜起來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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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1, 6年前 , 17F
滅火器不出來幹你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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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5, 6年前 , 18F
這咖本來就很爛 之前還想選高雄市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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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6, 6年前 , 19F
覺青竟然捧中國拆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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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6, 6年前 , 20F
有夠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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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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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7, 6年前 , 22F
中國鎮壓新疆人 大概也是因為新疆很多反同的伊斯蘭民族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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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7, 6年前 , 23F
同就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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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9, 6年前 , 24F
法官們會跟他拼命,過勞還要更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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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39, 6年前 , 25F

05/03 16:40, 6年前 , 26F
這條的具體化而已 帶風向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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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41, 6年前 , 27F
雙方當事人要如何證明是基於當事人真意要結婚呢???是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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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41, 6年前 , 28F
做愛給法官看嗎???立委提這種案不羞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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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45, 6年前 , 29F
「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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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45, 6年前 , 30F
其關係不成立。 忙死你們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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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48, 6年前 , 31F

05/03 16:48, 6年前 , 32F
家事法39條 婚姻也有第3人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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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0, 6年前 , 33F
婆婆不爽可以按自己意願撤銷這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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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0, 6年前 , 34F
小姑想要分更多遺產 撤銷這場婚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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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1, 6年前 , 35F
婆婆有一個檢察官好友可以幫她撤銷你們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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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8, 6年前 , 36F
欸,那個jungle01,你可以不要隨手拿個法條來亂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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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8, 6年前 , 37F
啊,你知不知道家事法的甲類事件跟乙類事件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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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8, 6年前 , 38F
以後此種類型不能用不適格擋掉,忙死你們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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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那個jungle01,圖片丟給你看,你不要再亂寫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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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6:59, 6年前 , 40F

05/03 17:01, 6年前 , 41F

05/03 17:02, 6年前 , 42F
甲類:確認婚姻無效 乙類:撤銷婚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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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2, 6年前 , 43F
原來是我眼睛業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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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3, 6年前 , 44F
jungle01你先去看民法婚姻無效的規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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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3, 6年前 , 45F
確認跟撤銷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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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4, 6年前 , 46F
說不過又要叫人去讀書結果自己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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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4, 6年前 , 47F
沒看到乙類是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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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5, 6年前 , 48F
拜託恐同可以不要抓個名詞就亂寫好嗎???民法對於什麼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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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05, 6年前 , 49F
姻無效跟得撤消的婚姻有規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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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15, 6年前 , 50F
林岱樺幹嘛不直接加入KMT?每個垃圾法案都有妳,宗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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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15, 6年前 , 51F
也有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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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26, 6年前 , 52F
林岱樺也很適合新成立的妙天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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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5, 6年前 , 53F
太棒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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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7, 6年前 , 54F
有第三人提起訴訟之可能不代表所有第三人都能提,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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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7, 6年前 , 55F
認訴訟必須要有確認利益,而在現行法下,叔伯姑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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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7, 6年前 , 56F
姨對於他們姪子女或外甥子女的婚姻存否能有什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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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7, 6年前 , 57F
利益?但一旦這個怪法通過後,這些原本因為沒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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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7, 6年前 , 58F
利益而不能提確認之訴的人變成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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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43, 6年前 , 59F
是說假結婚能用通謀虛偽嗎?畢竟現行法的婚姻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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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成立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思這個要件,而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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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43, 6年前 , 61F
有規定的要件跟效果,假結婚雙方倒是都有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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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43, 6年前 , 62F
之意思。要處理假結婚應該是用公序良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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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59, 6年前 , 63F
這就違憲了,還立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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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17, 6年前 , 64F
段宜康什麼時候吞曲棍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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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2, 6年前 , 65F
如果沒同婚,說不定能繼承遺產,影響財產權,所以能甘涉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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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48, 6年前 , 66F
要教會票不要這種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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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52, 6年前 , 67F
智障立委
05/03 18:52, 67F

05/03 19:03, 6年前 , 68F
怎麼那麼多智障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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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36, 6年前 , 69F
真討厭這群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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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o_aclT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