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院列最優先法案 將限制領中國居住證者不得參選公職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oo)時間5年前 (2019/02/18 20:44), 5年前編輯推噓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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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 行政院列最優先法案 將限制領中國居住證者不得參選公職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00515 中共去年對台開放申辦「居住證」,被質疑是統戰手段,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18) 日 也敲定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最優先法案,計劃在條例中增訂申報機制, 並限制領居住證者參選機敏公職權利等。 行政院今天中午與民進黨立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 ,經過兩個小時的會議,行政院決定將提出47案最優先法案,分作三大主軸,包括回應社 會期待、強台與保台三大類。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在國家安全部分,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已達成 共識,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最優先法案。她並表示,有關居住證部分的 規定,除非放棄一定時間,否則不能參加任何公職選舉擔任民選公職人員,或者擔任軍人 、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對於「機敏機關」如情報機關的限制,將會更嚴格。 Kolas並表示,對此修法方向,民進黨團立委與行政院有共識,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範圍大 家是支持的,但至於隱瞞是否有罰則,有待立法院協商,草案有無罰則仍在討論,但會朝 此方向修法,全案仍在行政院內審查,尚未獲行政院會通過。 -------------------------------------------------------------------------- 笑死人的決策,中華民國的懲處就是這麼輕,難怪沒有人當一回事 就跟酒駕、違規駕駛、違規停車不斷發生一樣,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水準 像這種情況就應該褫奪公權、取消投票的權力 取消健保 甚至直接取消國籍 只要他們沒有利用價值,無法從內部破壞臺灣的制度,那對中國來說根本就沒有利用價值了 他們在中國也不用混了 台商很多人在中國被坑殺,結果「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居然是外省人成立的 非常諷刺 中國就是操作這些叛國台商破壞臺灣的體制;利用間接給叛國台商商業利益 避免明目張膽直接給錢,鑽法律漏洞;這些叛國台商樂得收取利益、背叛臺灣 只要這些叛國臺灣無法影響台灣的政局,不但不可能再得到商業利益 他們就像被坑殺的台商一樣,馬上被坑殺 只有褫奪公權、取消健保、剔除國籍才有用 總之這則新聞所講的做為根本不痛不癢,人家根本就是台商,誰要擔任公職啊? 根本沒有要擔任公職的人,你禁止別人擔任公職要幹嗎? 白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09.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0493894.A.D05.html

02/18 20:46, 5年前 , 1F
韓總選總統才能抑制這種種亂象
02/18 20:46, 1F

02/18 20:46, 5年前 , 2F
酒駕呢?
02/18 20:46, 2F

02/18 20:47, 5年前 , 3F
不是說酒駕加重刑責要擺第一?
02/18 20:47, 3F

02/18 20:48, 5年前 , 4F
酒駕 虐童 才維持了三天熱度 台灣真的好可悲 被害者家屬
02/18 20:48, 4F

02/18 20:48, 5年前 , 5F
看到這新聞應該又要受傷了
02/18 20:48, 5F

02/18 20:48, 5年前 , 6F
整天只會搞些鎖國政策,垃圾。
02/18 20:48, 6F

02/18 20:49, 5年前 , 7F
非常合理 支持
02/18 20:49, 7F

02/18 20:53, 5年前 , 8F
這很合理
02/18 20:53, 8F

02/18 21:00, 5年前 , 9F
酒駕重刑勒
02/18 21:00, 9F

02/18 21:01, 5年前 , 10F
合理
02/18 21:01, 10F

02/18 21:02, 5年前 , 11F
這合理,可是需要放優先?
02/18 21:02, 11F

02/18 21:07, 5年前 , 12F
合理 但其他酒駕 司改加速審吧
02/18 21:07, 12F
※ 編輯: oftisa (219.68.209.51), 02/18/2019 21:18:08

02/18 21:17, 5年前 , 13F
那有綠卡的咧?
02/18 21:17, 13F

02/18 21:42, 5年前 , 14F
酒駕 虐童咧?????
02/18 21:42, 14F

02/18 22:33, 5年前 , 15F
綠卡呢?
02/18 22:33, 15F

02/18 22:39, 5年前 , 16F
不得參選公職應該是很基本的預防手段 修法總要一步一步來
02/18 22:39, 16F

02/19 11:05, 5年前 , 17F
直接修成有台灣價值才能參選不就得了
02/19 11:05,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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