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院彈劾管中閔案 公懲:將請管說明已刪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kk2025)時間5年前 (2019/01/16 20:58), 5年前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新聞網址: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9746 ※超過一行請縮址※ 2.新聞來源︰公視 3.新聞內容︰ 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與國發會主委期間,為周刊撰寫專欄文章,被監察院彈劾, 彈劾案已經送到公懲會,公懲會強調,全案受理後,會請管中閔來說明,依法最重會免除 職務。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監察院彈劾,認為他擔任政務委員與國發會主委,為周刊撰寫專欄文章 ,案子15日已經送進公懲會,公懲會強調,已全案受理,由5位公懲會委員組成合議庭處 理,會請管中閔來說明,如果有必要,也會去函銓敘部及教育部,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依 照公懲法,最重可能會免除職務。 公懲會書記官長 林玉苹表示,「受命委員,他會再通知被付懲戒人來答辯,那答辯之後 呢,我們會再把他的答辯狀送給那個監察院來核閱,核閱之後,再來由合議庭來決定到底 要不要進行準備程序,或者是言詞辯論。」 由於銓敘部曾經作出解釋函,認定公務員不得事先與他人簽訂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完成一定 著作的契約,有無簽訂承攬契約,是調查重點之一。曾任銓敘部長的學者認為,依照公懲 法,管中閔最重會遭到免除職務的處分,失去現職、台大校長的職務。不過,重點還是在 公懲會的調查經過及認定。 亞洲大學名譽教授朱武獻表示,「他認定違法,是不是真的違法,但是監察院既然已經認 定違法彈劾,這對於管中閔形象上,已經受損了,台大也受損,葉俊榮部長任命他,也受 損。」 不過,也有學界有不同看法,常在報紙撰稿的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校長認為,在報章 雜誌寫稿不算兼職,因為司法院的解釋都說可以,而且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 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公懲會表示,還得看往後的調查經過,而依法分案後,1年半內 ,一要做出判決,可是也必須考量案件的複雜程度,拉長調查時程。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4.附註、心得、想法︰ 剛剛看公視新聞差點暈倒。 先不講那個什麼承攬契約的函釋問題, 國發會主委發生的事情懲處是免現任台大校長的職? 這是哪國的公務員懲戒法? 公視是被三民自傳染到連找個律師都不會了嗎? 難怪媒體自律的成效不彰嘛,連公視都能這樣寫新聞了, 誰會怕假新聞的懲罰? 暈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28.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7643513.A.8AE.html

01/16 21:00, 5年前 , 1F
最重可能會免除職務?
01/16 21:00, 1F

01/16 21:00, 5年前 , 2F
我看蘋果也是這樣寫的
01/16 21:00, 2F
免除職務的前提是他還在那個職位上, 都已經卸任了哪有免除職務的問題? 只剩申誡或罰款或剝奪減少退休金而已。

01/16 21:04, 5年前 , 3F
記者意外???不這樣寫沒有點閱
01/16 21:04, 3F
※ 編輯: kk2025 (114.26.128.246), 01/16/2019 21:08:07

01/16 21:09, 5年前 , 4F
所以只要管校長現在不要再寫這種專欄或投書 應該就沒事了
01/16 21:09, 4F

01/16 21:10, 5年前 , 5F
沒錯。不過有事的前提是公懲會甚至銓敘部認為那樣投稿有問
01/16 21:10, 5F

01/16 21:11, 5年前 , 6F
題,我是等著看他們敢不敢違反前面的函釋,要抓可以抓一串
01/16 21:11, 6F

01/16 21:11, 5年前 , 7F
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01/16 21:11, 7F

01/16 21:12, 5年前 , 8F
都是假新聞造風潮而已,呵呵
01/16 21:12, 8F
文章代碼(AID): #1SFofvYk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