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撞死送報生落跑 林克穎不必引渡 英法院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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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中時
3.新聞內容︰
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23日以「台灣監
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判定我方敗訴,林克穎暫不引渡,且可有條件保
釋。本案仍可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外交部得知上訴失敗後表示,將持續與法務部共同努
力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林克穎被台灣法院判刑4年,潛逃英國遭羈押後,愛丁堡地方法院於一審中,判定林克穎
需引渡返台服刑,林克穎不服上訴,並以台灣監獄環境太差,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
理由,要求不引渡。
蘇格蘭高院23日宣判,主審法官認定林克穎上訴有理,不必引渡。由於林克穎從2013年10
月7日遭愛丁堡警方拘捕羈押時間已經超過刑期的2/3,符合英國假釋規定,法官同時裁定
,林克穎可以有條件保釋。
蘇格蘭高院法官裁定,林克穎交出護照後,每周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即可予以保釋
。不過,在此之前,我方已另以林克穎持假護照潛逃出境為由,向愛丁堡地方法院提出第
二次引渡請求,並業已在22日獲得獲愛丁堡地院受理。在此前提下,林克穎仍受地方法院
羈押,必須另向該地院申請保釋,因此23日未獲當庭釋放。
嫻熟本案人士透露,蘇格蘭高院23日的判定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在今年6月二審審理中,
高院已認定地院法官在一審時未能詳細採納林克穎對台灣監獄環境的質疑,必須重新審查
,而我方也據此做出沙盤推演,另以林某假護照潛逃出境為由,向愛丁堡地院提出第二次
引渡請求。
林克穎狡詐異常,他提出若返台服刑,自己可能會有生命危險,除台灣監獄擁擠狹小外,
他並引用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台灣犯人遭性侵等相關資料佐證。
渣男也有人權 我逆轉敗
針對蘇格蘭高院23日裁定,我國駐英代表林永樂表示,法務部、外交部和駐英代表處將繼
續努力,務將林克穎繩之以法。根據英國法律,我方可在愛丁堡高院判決後,向位於倫敦
的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4.附註︰
連英國都被中國施壓了嗎?馬囧出來面對!
整個案子看來我們根本是低等人種,馬囧不用負責嗎?
咦?是馬英久2.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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