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件法律上的條文想請問板上的大大們消失
有件法律上的條文想請問板上的大大們:
關於國民年金法條中規定:被保險人未於規定期限內完納保險費與其利息,保險人(政府機
關)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之配偶繳納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用與其利息之規定,是否為"惡法"?
有無違反憲法上與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及有無違反憲法上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之牴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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