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市政路和黎明路是都更強拆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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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mani (′_ゝ`)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Re: [閒聊] 市政路和黎明路是都更強拆嗎?
時間: Tue Apr 12 19:21:45 2016
※ 引述《love41333 (精神分裂)》之銘言: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6603a3c-ce91-4582-9c03-5437d2f69d74
: 黎明自辦重劃交六地上物最高法院強制拆除 民團卻怪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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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起來是民間自辦的重劃,不是政府公辦的
: 只能說大帽子一頂一頂扣上真是駕輕就熟
: 什麼官商勾結,黑道利益的詞都友,還有大埔案翻版之類的也有看到
: 什麼時候連最高法院判決,都可以任由人民隨意踐踏指責了?
委任律師FB http://tinyurl.com/qzraf5o
【為什麼說 前朝害人 後朝裝蒜】
昨天許多網友留言說,「明明是法院判決不公,為何要去市府耍猴戲」,「明明是老胡作孽,與佳龍何干?」,「應該要廢掉重劃惡法,何必要製造對立?」
有參與昨天記者會行動的夥伴,都知新聞稿標題是「司法殘跛,人民不當沉默羔羊」,判決當然不公,但是主管機關把重劃高權下放給財團,自然要嚴格把關、實質審查,守護人民的身家財產,而不是坐視財團予取予求、壓榨百姓,我們到市府陳情的原因,無非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嚴格審查,重新核定、重啟調處。
下面的公文,是決定自救會地主訴訟成敗的重要關鍵,如果大家有關心自辦重劃的議題,可能知道103年第一單元安和自辦重劃獲得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重劃分配結果無效,係因為重劃計畫書、預算書、費用負擔總計表,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未實質審查即予備查,不生核定之效力。而計算負擔總計表係重劃土地分配之基礎,該總計表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並經確定其效力之前,自不得進行下一階段之重劃土地分配及抵費地之處理。
但是,讓自救會不能接受的地方,是佳龍市長就任後,台中市政府竟然發文說當時老胡市長公文上的“備查”是誤植、事實上已經有實質審查,就讓這個些財團灌水、造假的違法重劃案,補正放行,導致第二單元黎明自辦配地無效訴訟仍在痛苦纏訟中,而賴家已經面臨民宅先拆之無奈,這也是自救會不能接受當初一心支持所選出來的市長,竟然蒙蔽前朝的錯誤決策,繼續放行財團的違法重劃,甚至沿襲前朝自辦重劃''閉眼審查''的方式,繼續護航財團陸續通過第四單元、第12單元、潭子弘富等自辦重劃進入公告配地階段。
市政府身為主關機關絕對可以有所作為,各單元自辦重劃自救會成員眼見房屋深夜遭拆,昨天擋拆記者會完,主動說要去市政府陳情,無非引頸期盼市政府可以嚴格把關、重新核定、善盡監督,毋枉當初大家對新市政團隊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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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民間不該有權自辦重劃,弊端重重
2. 市政府沒有認真審查自辦重劃內容(計畫書、預算書、費用負擔總計表等)
3. 林市府以胡自強時期的辦事方式繼續護航新的自辦重劃案件
補充:
1. 今年一月底,自救會夥伴邀請林佳龍市府團隊來參與民官學公開論壇,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Co/posts/1672489843022698
地政局長當場承諾不再通過新的重劃案件,因為重劃對民眾的傷害實在太大了!
2.
"自救會指出,重劃會在最初成立時以人頭地主充同意人數就已經違法,理當沒有資格實施重劃,至今更衍生多起訴訟,其中交六用地地主之一的賴家多次向重劃會要求原位置分配,但重劃會卻唬騙地主的土地不能分配在交通用地上,房子必須拆除。"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4110178-1.aspx
看了這個,你還敢把老大人留在家中給人騙?
開發公司有千百種方法可以騙人簽下不平等條約,你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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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0460108.A.8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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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回重劃權力,禁止民間自辦(這種案件都嘛會出現一堆黑衣人)
2. 資訊透明公開
3. 實質、確實審查目前正在進行的自辦重劃案件
按照第三個手段,就可以直接砍死開發公司的種種違法行為,進而廢除該自辦重劃。
法律部份也是判決不公,明明配地訴訟還在進行,怎就先拆屋了?
如果配地訴訟是賴家打贏了,屋子都先被拆了是想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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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0:53,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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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官認證的備查,也就是完全沒審查就直接通過。
※ 編輯: Gemani (114.46.202.74), 04/12/2016 21: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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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是主管機關,可以嚴格審查重劃案件,不然市政府躺著幹就行?
※ 編輯: Gemani (111.83.0.66), 04/13/2016 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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