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20160402_V3.0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2 15:5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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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本板規為新任板主群討論下,具備共識之板規,自公告日起適用,      若對板規有任何建議,歡迎至政檢板提出建言。 本次修改項目︰ 1.將發文劣退規則改為水桶 2.對於明顯鬧板者劣退 3.轉文者進行免除   4.原板規第三、四章暫時移除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  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本版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於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議題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 4.所有水桶/警告/前科紀錄定期歸檔,並於政黑/政檢公告,且將紀錄收錄精華  區以供查詢 5.違規(除第三章/第四章板規外)且微罪/初犯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  上限3次警告,當次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  判決 6.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例天數*(1+0.5*前  科數) 7.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規避,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例*1.5倍-已執  行天數) 8.所有版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  文章為準 ----------------------------------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板發文請遵守本版主旨,切勿發表不相關版旨之言論,違者得口頭警告後  刪除 2.本板文章標題分類為『黑特』、『討論』、『創作』、『Live』、『轉錄』 『新聞』、『其他』、『公告』 3.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黑特:心情抒發/幹意發洩等 b.討論:時事/政治/民生/政問/獨家/政府決策等討論  c.創作:延伸創作/空想/惡搞等  d.Live: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e.轉錄:社論/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資料等 f.新聞:張貼付有來源之新聞 g.其他:與政黑板板友權益相關或非屬上列各分類之文章 h.公告:板主專用分類 ---------------------------------- 第三章 水桶篇 1.謾罵、惡意、引戰、明顯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 2.超貼處分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每超貼一篇水  桶七天,超貼兩篇,水桶十四天,以此類推。 3.新聞/轉錄類文章,一個帳號一天只可貼三篇。一天內,總文章數未超過五篇  ,只要新聞/轉錄類超過三篇,每超貼一篇水桶七天超貼兩篇,水桶十四天,  以此類推。 轉錄文章之作者為轉錄本人則不受本條款限制 4.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簡體連結。內容含過多簡體中  文,亂碼,注音文,構成妨礙閱讀者,水桶一個月。 5.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及可連結前述訊息之連結者  ,水桶一個月 6.一篇或多篇文章中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水桶一個月。 定義:二十四小時內同篇或多篇文章中,五個以上(包含五個)相同或相似推噓  文。 7.違反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 第四章 退文篇: 1.一行文,鬧板文章,一律退文。 2.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退文 3.惡意攻擊、謾罵、引戰、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一律退文。 3.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及可連結前述訊息之連結  者,一律退文。 4.文章內容,含標題,造謠,明顯不符合事實者,一律退文。 5.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一律退文 ---------------------------------- 第五章 刪除篇: 1.任何分類文章,基本字數四十字,未滿四十字者,文章刪除。轉錄他板文章  ,或媒體新聞及社論,須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滿四十字者,文章刪除。 轉錄者為文章作者,不受此條款限制 2.轉錄新聞或社論須為三日內之新聞,違者文章刪除。 3.文章標題分類錯誤,與內文不符者,文章刪除。 4.回覆公告者,文章刪除。 ---------------------------------- 第六章 檢舉申訴制度與板務相關 1.政黑板之檢舉文/申訴文/容赦文須發表HateP_Picket政檢板,違者不受理並  刪除 2.討論版務需發表於政檢版,如在政黑版發文討論板務,違規者刪除 3.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政檢板(HateP_Picket)板規 ---------------------------------- 第七章 修改版規相關 1.新修板規原則上由全體板主採取共識決通過。若單一板主對於新板規未能同  意,而未於修正案24小時內提出異議,則板規採取多數決通過。 2.新修板規於公佈時應標注生效年月日時分,且生效時間應大於發文時間1hr 以此時視為新版規生效 3.所有新修板規皆不溯及既往 ---------------------------------- 第八章 板主規範 1.板主規範為板主自律之規範,與板主權限相關皆須明定於此章 如修改,應公佈並置底修改後版規,並耗期7天投票表決(接受/不接受),違  者修改無效 2.政黑版板主任期為1年1任,得連選連任一次 3.政黑版板主應為3位,如因罷免/辭職/解職等,應進行投票遴選新版主補滿  剩餘任期 4.板主遴選須透過板友投票表決,禁止私相授受,違者板主/新版主應自請解  職且不得連任 (選舉資格:登入300次/發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兩者條件以生活娛樂組  規為準) 5.舊任板主應於任期結束前2個月,開始舉辦新任板主選舉,並於選舉結果出  來後與新任板主討論交接時程並公告之,不得無故拖延交接,違者應自請解職 6.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加罰水桶7天之  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第二章板  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正,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板主當日即執行處分 7.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8.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  前已定共識 9.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10.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  才行處理 11.舉辦板主遴選投票時,除政見外,得要求參選人表態是否上任後願意遵守第  八章板規以供版友作為板主投票之參考 12.本板板務僅為板面秩序維護者/板規解釋/仲裁者,無法為任一板友之言論背   書或限制其言論(除違反版規外),本板板務由此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3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9583426.A.AAF.htmlAskWhat: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5/28 11:17, , 1F
經板主群決議,新板規發佈前,此版板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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