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低薪外籍政策最新發展(持續推動中)消失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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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是這些
一、學校、公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
二、觀光旅館。
三、觀光遊樂業者。
四、演藝活動業者。
五、文教財團法人。
六、演藝團體、學術文化或藝術團體。
七、出版事業者。
八、電影事業者。
九、無線、有線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
十、政府機關。
十一、各國駐華領使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國際組織。
vimeo:「要恭喜港仔了,可以組團來台灣開文青咖啡店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看資料
不然吐槽的點怎麼這麼精準
部分雇主未能檢具第二項所列各款工作場地證明文件
(例如稻田、私人廣場或停車場、咖啡廳等場所),
比照審查標準第六條或第三十六條等規定增列彈性作法,
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
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恩~真的可以一條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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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