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逮毒販撞傷人 遭判需國賠102萬元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07 09:02), 編輯推噓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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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go8kmxb 民視 警逮毒販撞傷人 遭判需國賠102萬元 2015年3月,花蓮1名警官開偵防車,在追捕2名毒販的過程中,不慎撞傷1名計程車女司機 ,事後司機的老公控訴這名員警,沒通報就冒險抓人,導致她妻子重傷,向法院申請國賠 。經過花蓮地院審理,認為警察執法過當,依國家賠償法,判花蓮縣警察局, 需賠償102 萬元。 花蓮縣警局刑大副大隊長鄭金龍:「本局全力支持員警正確執法。」 警方語氣充滿無奈,因為2015年3月,花蓮警局1名警官,在追捕2名毒犯時,不小心撞傷1 名女子,因此被法院判賠102萬。 員警嫌犯打成一團,另一名嫌犯還拿出菜刀助陣,打到一半,歹徒將一旁計程車開走,情 急之下,計程車司機見狀,上前攀住車門,卻在追捕過程,被警車撞傷送醫,一度命危。 事後這位女司機的先生控訴警方,沒通報就冒險抓人,導致他妻子重傷,向法院申請國賠 。 花蓮地院民庭庭長湯文章:「執行公務並不是可以侵害人民身體或權利的正當事由,我們 認為警察在執行勤務的過程當中,不符合比例原則。」 花蓮縣警局刑大副大隊長鄭金龍:「本案經調查范員屬正當正確執法,本局尊重司法判決 ,並待收到判決書後,深入研究並提起上訴。」 對於警局要負起賠償責任,花蓮警局決定再上訴,也讓警方的執法尺度,再次成為爭論話 題。(民視新聞吳政諺花蓮報導) ------------------------ 民視這標題下的真差~看標題以為又是警察抓通緝犯而將通緝犯撞傷,其家屬要求要國賠, 看完內容才恍然大悟,不然又以為跟桃園警察執法將通緝犯打死一樣的案件。 如果是無辜路人因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不慎受傷,受害人提出國賠很正常,政府也應該全力 協助但是千萬不能給這警察一個過失傷害的罪名,因為是因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40.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2128545.A.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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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不是警察賠 這記者有點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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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05, , 2F
國賠是國家代償 公務員有疏失 國家可以回過頭請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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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05, , 3F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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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就是警察被冠上過失傷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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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08, , 5F
特殊情形才會 員工業務上發生事情 通常雇主會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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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執法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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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16, , 7F
業務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不用擔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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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37, , 8F
不會吧 最多就是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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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0:06, , 9F
所以這種案件民眾原本要找誰賠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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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0:41, , 10F
這國賠合理 但警察局應該概括承受 不該讓員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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