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 20xx年台灣國小學社會課本第八章
第八章 比例原則
第一節 概說
在探討過台灣人民的信仰:本土政權後,本章將要進一步探討比例原則,以及為
何它足以成為現今愛台灣憲法與愛台灣主義貫徹實行上的依歸,甚至凸顯了偉大的國
父 陳隨扁先生的清廉與胸襟。
在上古時期,初有法律此一觀念之時,比例原則相傳為檢驗某項法律或行政措施
可能有違反憲法的工具之一。然而,進到台灣國的時代時,偉大的愛台灣主義以及動
態道德標準的貫徹實行使得舊時代的理念無法徹底落實。所幸,國父 陳隨扁先生的
得力助手,現今傳播聖經「洨話新聞語錄」的主編鄭紅姨女士將比例原則做了符合新
世代的轉換運用,不只鞏固了現今的愛台灣政權,也使得 陳隨扁先生的行為具有法
理上的依歸,並在當年最大的反政府革命「紅衫之亂」上取得對抗的正統,抑制了中
共同路人的反撲,功勞不可謂不大。
第二節 比例原則實行標準
鄭紅姨女士以原先的比例原則做為推定基礎,旁徵博引愛台灣主義的思想,以原
有的比例原則條文,給予符合新時代需求的精神:
適當性原則:
國家所採取的行為必須是有助於延展愛台灣主義或維護國父 陳隨扁先生清譽的措施
,否則一概視為抵觸愛台灣憲法的行為,需以最嚴厲的手段加以制裁。又稱「合目的
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基於愛台灣主義,採取能使國父
陳隨扁、愛台灣階級受益最大者,亦或對外省人或中共同路人傷害最大者,又稱「
侵害最大原則」或「最大利益原則」。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對抗「外省人、不愛台灣」或「中共同路人」的措施和欲
達成的目的之間不需有平衡存在,不能為了達成外省人或中共同路人的目的使本土愛
台灣政權謀受任何的損失。亦即,對抗的手段和對抗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差距
越懸殊越好。
目的正當性原則:
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當,不可因反動階級的妖言惑眾,便懷疑國父 陳隨扁
先生或其所化身的本土政權有任何非法之處。
例題:
一、小明家開了一家魯肉飯店,日前被查出逃漏稅十元,但家裡都是外省人。小美家
做為公務員掏空國庫,並大量收取廠商的非法利益。但小美的爸爸是 陳隨扁先生的
忠實支持者,請問何者罪行較重?又應如何處置?
答:小明。按照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採取對抗外省人的措施與欲達成之目的間不必有
任何平衡存在。又按照必要性原則,國家對小明家應採取查封家產、全家槍斃、公開
審判等確保外省人傷害最大之行為。而同樣按照必要性原則,小美家不需受到任何懲
罰。
二、反動政黨國冥黨宣稱國父 陳隨扁先生貪污舞弊,並集結抗議要求 陳隨扁先生
下台,請問此一要求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國冥黨又應如何處置?
答:不合理。按照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為必須是有助於延展愛台灣主義或維
護國父 陳隨扁先生清譽的措施,否則一概視為抵觸愛台灣憲法的行為。國冥黨居然
以外省人之姿,對偉大的國父 陳隨扁先生提出質疑,當然抵觸憲法,為不合理的行
為。而按照原則後半段,需以最嚴厲的手段加以制裁。如查封黨產、宣布政黨非法等
手段。
想想看:
比例原則是否適用於你?你瞭解比例原則對愛台灣憲法的貢獻嗎?
--
Fate wanted me to fall asleep before my time;
I am not dead, I have simply changed my residence......
You think I am dead but I continue to live
To console the world, in the hearts of those who truly love me,
No, I have not gone away, immortality has deliverd me from deat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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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reweghe 來自: 61.229.44.72 (10/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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