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UVkw-hY (H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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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檢舉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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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Vkw-hY (Hate) [ptt.cc] 愛上小六女!19歲男凍未條…在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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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iend5566 (朋友56) 看板 Hate
標題 愛上小六女!19歲男凍未條…在她家客廳壞壞5次
時間 Sat Mar 28 14:29: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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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小六女!19歲男凍未條…在她家客廳壞壞5次 下場慘曝
▲19歲王男與12歲少女晶晶交往後,2人5度發生關係,王男因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徒
刑3年8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 徐愷昕/宜蘭報導
19歲王姓男子在臉書認識小學6年級少女晶晶(化名),2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後,多次在女
方家客廳發生關係。晶晶升上國中後將此事告知學校老師,老師覺得在這年紀發生此事實在
不妥,速向上通報,同時也趕緊告訴晶晶父母。法院審理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
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2018年5月中旬透過臉書認識12歲少女晶晶,2人月底時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王男明
知晶晶才小學6年級,身心發展、性自主能力及事務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卻仍於同年7月至9
月間,5度在晶晶家中客廳與她發生關係。
晶晶上國中後一日向老師告知此事,老師聽完覺得不妥,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先行通
報,隨後晶晶也在爸爸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但期間他不僅未取得晶晶父母諒解,還持續帶晶晶外出。法
官認為,王男為滿足自己性慾,竟不顧晶晶年紀還小就與她發生關係,考量他過去無前科紀
錄,案發時年僅19歲,年紀尚輕、思慮未周,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共5次(共5罪),各
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後應執行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27/1677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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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乃為56優文天團先發名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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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舉事由:
第一條 無關板旨-僅適用於發文(刪文處理)
第一項 無恨意、恨意薄弱或不適於黑特發表或者是有更適合該文之討
論區之文章。
※恨意薄弱或不適於黑特發表或者有更適合該文之討論區範例:
一、純粹以政治人物、政黨為黑特對象之文章。(情節輕微可不刪文)
二、假黑特真汪踢(徵友)文。
三、借題閒聊且有恨意之內容佔全文比例過少。
四、全文多半抄歌詞、有恨意之內容占全篇文章內容比例過少。
通篇內容為新聞文章,顯無自行撰寫之恨意內容,應符合第一條第三、四款之違規態樣。
又,該名使用者於看板張貼明顯無關板旨之文章達五次,
是否構成第九條第十一款之鬧板態樣由板主定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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