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看板HatePicket作者 (猜猜我是誰 ? ^o^)時間15年前 (2010/09/06 04:1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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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文章:smart1988 12737 + 1 8/30 poijzaqwsx □ [超幹] 死颱風 12738 + 8/30 Aw □ [黑特] 上班還下雨 ●12739 38 8/30 smart1988 □ [王八] 去你的 12740 + 8/30 fly74 □ [超幹] 開車也中槍 12741 +16 8/30 aqua25113 □ [黑特] 作者 smart1988 (斯馬特) 看板 Hate 標題 [王八] 去你的 時間 Mon Aug 30 22:51:58 2010 ───────────────────────────────────────

09/03 23:03,
我真的很討厭那些酸民,都不需要為自己發言負責一下
09/03 23:03

09/03 23:04,
一天到晚叫版主要負責,然後自己就可以隨便亂酸?
09/03 23:04

09/03 23:04,
我也想罵,媽的那些人有夠機車= =
09/03 23:04

09/03 23:05,
自己不當板主就不要隨便質疑版主要實行的新活動啦
09/03 23:05

09/03 23:06,
那麼愛守舊就滾去別的地方,反正我也不愛看到酸民=_=
09/03 23:06

09/03 23:07,
為什麼意見跟自己不同的就叫酸民?
09/03 23:07

09/03 23:55,
我可以認同認真被當作屁而爆氣的感覺啦,所以才會覺得
09/03 23:55

09/03 23:55,
司馬特有點委屈
09/03 23:55

09/03 23:56,
大概是因為看過婚姻版版主更誇張的發言,所以完全覺得
09/03 23:56

09/03 23:56,
司馬特的問題根本不算什麼吧(攤手)
09/03 23:56

09/03 23:59,
我也覺得婚姻版很誇張…司馬特只是被激到而已…
09/03 23:59

09/04 00:21,
應該說,婚姻版版主不是因為爆氣才誇張發言啦,而是他
09/04 00:21

09/04 00:22,
在管版的方式以及公告文用法,完全不像版主應有的行為
09/04 00:22

09/04 00:24,
另外,對於那篇回文,我有點想說不要自己對號入座XD"
09/04 00:24

09/04 00:35,
我只能說每個版的風氣不同,婚姻版是一級戰區,跟漫吐版
09/04 00:35

09/04 00:35,
不能這樣比較XD"
09/04 00:35

09/04 01:50,
司馬特版主好像也不是無故就亂嗆人吧?總是要版主為自
09/04 01:50

09/04 01:50,
己發言負責,版友亂講話就不用負責嗎?
09/04 01:50

09/04 01:50,
然後這裡是黑特版,來這抱怨也要被酸?
09/04 01:50

09/04 01:51,
提婚姻版也只是舉例而已,沒別的意思,因為我覺得司
09/04 01:51

09/04 01:52,
馬特已經算做得不錯的了,就不懂已經拔除版主還要一
09/04 01:52

09/04 01:52,
直酸的人在想什麼
09/04 01:52

09/04 02:00,
然後發言失當和被無理指控這是兩回事,為失當的事情道
09/04 02:00

09/04 02:01,
歉和來抱怨那些指控莫須有這是要分開來看的
09/04 02:01
╭═╭═╭═╭══╮═╮═╮═╮═╮═╮═╮═╮═╮═╮═╮═╮═╮═╮═╮═╮ ╭═════╯ ╰═════════════════════════════╮ ║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補充說明: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除吵架外,需由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5.11加註) ║ ║ ║ ║ ║ ║ ║ ║ ║ ╰══════════════════════════════════════╯ ╭═╭═╭═╭═╭══╮═╮═╮═╮═╮═╮═╮═╮═╮═╮═╮═╮═╮═╮═╮ ╭═══════╯ ╰═══════════════════════════╮ ║ ║ ║5.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 ║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或引戰之文章/推文。 ║ ║ ║ ║ 發文犯規者水桶兩週,文章劣退。推文內犯規者水桶一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 ║ ║ ║定義: ║ ║ 刻意挑釁者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規4處理。 ║ ║ 執意要寫出某板請盡量迴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稱稱之仍可視情況砍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09/07 20: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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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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