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21612

看板HatePicket作者 (猜猜我是誰 ? ^o^)時間14年前 (2010/02/02 18:43),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1610 ~ 2 2/02 COCAKE □ [超幹] ie 21611 + 1 2/02 WhiteQ □ [超幹] 台南是有沒有這麼小? ●21612 2/02 sevenst □ [王八] 我家的管理委員會 21613 2/02 wc5566 □ [煩耶] 學雜費減免 21614 2/02 roger7667 □ [黑特] 媽的死房客 你自己不好好想想念國立,又可以減免學雜 這是政府德政...自己看看wc5566文章 你不知道所得稅是每年報繳喔 我告訴你...你去找你同學朋友來噓我 不要一人分飾四角,丟人

02/02 18:38,
wc5566=Fourier7788=u9411110=wcnaruto..還同IP,丟人
02/02 18:38

02/02 18:38,
你他媽以為這樣就四個人喔..你還真閑阿
02/02 18:38
※ 編輯: sevenst 來自: 218.162.115.246 (02/02 18:40)

02/02 18:39,
沒比你閒(  ̄ c ̄)y▂ξ
02/02 18:39

02/02 18:41,
是阿...你應該跑更多次國稅局,最好給我用走的
02/02 18:41

02/02 18:41,
很難理解你這種傢伙...你是沒朋友還是沒有室友
02/02 18:41
2.檢舉事由: ╭═╭═╭══╮═╮═╮═╮═╮═╮═╮═╮═╮═╮═╮═╮═╮═╮═╮═╮═╮ ╭═══╯ ╰═══════════════════════════════╮ ║ ║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補充說明: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除吵架外,需由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5.11加註)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02/03 07:12, , 1F
已處理
02/03 07:12, 1F
文章代碼(AID): #1BQ07aGe (Hate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