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所以以後板主判決不合我意就可以提告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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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0→)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ngyeh (小孜)時間13年前 (2013/02/14 13: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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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re。. 您的要求在版面上,就受到版規保障,並由版主執行。. 如果閣下不願受版規保障,選擇以訴訟來解決問題,. 那就讓「上帝的事歸於上帝,凱撒的事歸於凱撒」,顯然與我的提議並無衝突。. 建議版主慎重考慮這項提議,在版上看這些告來告去的文字令人覺得厭煩,. 而且明顯喧賓奪主。. 如果每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ngyeh (小孜)時間13年前 (2013/02/14 11: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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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版主回應。. 本人的論點建立在「不希望本版任何事務引起訴訟」的基礎上。. 因此,無論是 A 對任何人提告,皆應視為「放棄本版一切權利」的情形,. 而非僅對 B 放棄權利。. 因版面事務引入現實世界的司法介入,無論事分大小,. 皆應比照「不受歡迎使用者」無限期在本版禁言,迄訴訟結束為止

推噓7(7推 0噓 15→)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ngyeh (小孜)時間13年前 (2013/02/11 18: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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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強烈建議,為維繫版面和諧,因本版可處理事務卻提起訴訟的ID,. 於訴訟期間,應禁止在本版發言。. 惟有這樣才能「讓上帝的事歸上帝,讓凱撒的事歸凱撒」。. 選擇走訴訟方式的人,顯然已選擇放棄行使版面一切權利。. 上述建議,希望能透過投票的方式請版友公決。.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推噓24(24推 0噓 115→)留言1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snlee (崔高雷)時間13年前 (2013/02/11 11: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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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不理就沒事的話,今天不會有這麼多麻煩出來,你不理他. 會不會來找你?會呀!而且不是一次兩次了,發發廢文消費一下死. 人,你玩你的要玩心理素質要過關呀!. 那現在這個情況是怎樣?我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就像路上有人走過來指著我說我看你很不爽,你再講話我一定打. 人!結果看到老子我的拳頭跟砂鍋一
(還有141個字)

推噓9(9推 0噓 67→)留言7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cfrank (roc_frank)時間13年前 (2013/02/11 10: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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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訴訟手段為達個人之目的者 不只是政黑 其他看板也有類似的案例. 最近的是國考板前後任板主的妨礙電腦使用罪 除罪名(推測)不同外 用以逼迫板主更改判決 連帶造成板主下台 其情境相似度達99%. 又有前心情小組長去職前放大絕 狀告底下板主的公然侮辱罪. 又 一些購物性質看板常有的消費交易爭議常會牽連
(還有137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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