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bJR511k (HatePolitics)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唉)時間2年前 (2023/11/10 14:38),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申請人ID: patige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本案無人檢舉 係板主自巡認定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案板主認犯未滿40繁體字之規定 惟本案係回應前文台灣農地無法蓋房子 故繕打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全文 農發條例第18條乃興建農舍之法源 自是回應前文最佳規定 還是板主認定回應規定不算在內?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5.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99598282.A.1DB.html

11/10 15:16, 2年前 , 1F
你就複製貼上本來就不算字
11/10 15:16, 1F

11/10 15:18, 2年前 , 2F
我把從本條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從全國法規資料庫
11/10 15:18, 2F

11/10 15:18, 2年前 , 3F
複製下來跟你內文的字放到word算,兩邊都是489字
11/10 15:18, 3F

11/10 15:19, 2年前 , 4F
這樣的內容非你自己的原創文字不計
11/10 15:19, 4F

11/10 23:02, 2年前 , 5F
維持原判
11/10 23:02, 5F
文章代碼(AID): #1bJS_A7R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