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ZE7UWYx ween0717 政檢7-2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幹政治,勿幹版友☆)時間1年前 (2022/10/15 17:10),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1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ween071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除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外, 且內容限討論板務相關,另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 酸人等行為,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者,處以水桶90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E7UWYx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DZ3AKc ween0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4645024.A.8B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酸人 挑釁: ==== 推 ween0717: 然後我想吐槽一下,那幾個判例都是指定對象謾罵好嗎~真 10/09 21:12 → ween0717: 的是以為看過判決就自以為懂法律的最佳範例 10/09 21:12 ==== 檢舉第三章本來就要附上判決書 供版主判決參考用的 絕非本人自以為懂法律 誹謗: === 推 ween0717: 還兩次以上攻擊行為啊~請問又是幻想我針對你攻擊是不是 10/10 01:10 → ween0717: 啊?還給板主下指導棋咧~ 10/10 01:10 → luciffar: 補充 3-2-B 給版主參考 10/10 00:04 → luciffar: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 10/10 00:04 → luciffar: 攻擊行為。 10/10 00:04 === 本人補充3-2-B 於法有據何來幻想之說? 兩次攻擊行為的判決書也已經附上 垃圾 下賤 等語 我個人的認知附上兩個判決書 就是兩次攻擊 誹謗我給版主下指導棋 本人按照正當程序答辯做出補充說明絕非空穴來風 無的放矢 版主亦有自由意志可判斷本人所提供之證據是否採用 斷無閣下所言之下指導棋的行為 這不僅對我個人是名譽上的損傷 對版主亦是 引戰: === → ween0717: 啊?還給板主下指導棋咧~ 10/10 01:10 === 版主獨立審判的精神就像司法的尊嚴與皇后的貞操 不該被這些不恰當的言論所羞辱 政檢版發言還請用更嚴肅的態度看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30.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5825018.A.17D.html

10/16 19:44, 1年前 , 1F
版主,像這種惡意重複檢舉的有沒有辦法檢舉啊?
10/16 19:44, 1F

10/16 19:46, 1年前 , 2F
不順自己意就要重複檢舉,浪費人力,而且要說我針對倒
10/16 19:46, 2F

10/16 19:46, 1年前 , 3F
不如說這位更加針對吧~我去看看版規有沒有針對此種行
10/16 19:46, 3F

10/16 19:46, 1年前 , 4F
為的檢舉
10/16 19:46, 4F

10/16 19:47, 1年前 , 5F
還是說一聲版主辛苦要處理這麼多雜事
10/16 19:47, 5F
文章代碼(AID): #1ZIdZw5z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