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聲請釋憲 請板主針對政檢板規3-9解釋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My Prince)時間3年前 (2021/02/06 22:47), 3年前編輯推噓9(909)
留言18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聲請釋憲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請問三位板主,關於政檢板規3-9,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其板規規定非相關人等不得任意發言, 此發言是指不得任意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得推文及回文,禁止所有發言? 若是指前者,只規定不得推文但可以回文那不是沒有意義嗎? 因為訂此板規的用意就是避免板友干擾他人的檢舉與板主的審判, 如果每個人都針對檢舉案回文或是發表文章表達自己的看法, 那不就會影響整個板面的運作及干擾板主的審判嗎? 請三位板主討論並且解釋板規, 不得任意發言是指不可推文但是可以回文或另發表文章, 還是指不可推文也禁止回文以避免干擾板面運作? 若是指前者的話, 往後我對他人的檢舉案是不是也可以每篇都回文表達我自己的看法, 以供板主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3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2622849.A.02D.html ※ 編輯: Gavatzky (1.161.133.209 臺灣), 02/06/2021 23:02:42

02/06 23:39, 3年前 , 1F
看清楚版規文字你就沒這麼多問題,寫明抗辯只限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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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況且人家用的是建議文建議處理未完成檢舉案,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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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有被檢舉案沒處理完喔,我都沒差了。沒那種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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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就不需要處理前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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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3:43, 3年前 , 5F
目前最清楚的就是3-9,若當事雙方以回文答覆,版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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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3:43, 3年前 , 6F
不承認這是抗辯。至於其他人,你只是想質疑版主會受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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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3:43, 3年前 , 7F
響吧,但如果第三方說的比版主有理,參考也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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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9:04, 3年前 , 8F
我對這條不太有印象 不是我上次任期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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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9:05, 3年前 , 9F
我的看法觀念是 甲方針對乙方檢舉一件發文一篇
02/07 19:05, 9F

02/07 19:06, 3年前 , 10F
乙方有權以推文回應 或者回文來進行回應
02/07 19:06, 10F

02/07 19:07, 3年前 , 11F
乙方有權以推文回應說明 或者回文一次來進行回應說明
02/07 19:07, 11F

02/07 19:08, 3年前 , 12F
這是考量到發文與推文還有以編輯來回應的不對等情形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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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9:08, 3年前 , 13F
請問板主是否同意非相關人等不可推文及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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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9:09, 3年前 , 14F
避免干擾板務運作,以及干擾板主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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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9:09, 3年前 , 15F
其他就是細節 例如第三者 還有是否受理後推文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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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9:10, 3年前 , 16F
就算是另外發表文章也應該禁止,保持審判的獨立與公平性
02/07 19:10, 16F

02/07 19:14, 3年前 , 17F
板主沒有回答到重點,非相關人等可否回文或是另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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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vatzky (1.161.133.209 臺灣), 02/07/2021 19:17:02

02/07 20:34, 3年前 , 18F
現行版規就是沒規定啊,你選上就能改了
02/07 20:34, 18F
文章代碼(AID): #1W7gm10j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