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ignana #1W2cIxZn 判決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My Prince)時間3年前 (2021/01/22 15:27), 編輯推噓8(803)
留言11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申請人ID: Gavatzky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W2cIxZn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1.申訴文需板主判決決定後168hr(7天)內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 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 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第五章 容赦文管理辦法 5.容赦案除警告/前科紀錄人等外, 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請問板主,若根據此兩條規定的定義, 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言 非相關人士不得任意發言 是否可解釋為 不論任何形式都應該禁止板友對他人的檢舉案或申訴案發表留言, 即便是另開討論文也應該禁止? 不然我也可以發文討論表達我對其他人檢舉案的看法, 若此案板主判決未違反規定,是否開了先例, 禁止發言不等於禁止討論, 等於間接開放讓大家可以發文討論他人的檢舉案或申訴案? 如果我以後也發文討論其他人的檢舉案遭到檢舉, 我是否可以用此案例來當作辯護的方法, 禁止發言不等於禁止討論,所以無罪。 請版主再次重審此案, 我可以尊重板主代理期間無法受理容赦案, 但是請板主務必要求板友不要利用另開文章來規避禁止發言的板規, 辛苦板主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5.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1300460.A.C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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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於容赦文發言為維持法庭寧靜,當案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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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30, 3年前 , 2F
其文章就涉及必須依規範來進行秩序上的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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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larusa本案為建議案,非屬對其容赦文破壞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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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給予案件上 程序上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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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屬破壞法庭寧靜之要旨,若以此為禁言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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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31, 3年前 , 6F
根據板主的解釋,我對他人的檢舉案是否也可以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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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31, 3年前 , 7F
恐致言論自由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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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34, 3年前 , 8F
了解,謝謝板主解釋,往後我對他人的檢舉案可否提出建議
01/22 15:34, 8F

01/22 15:35, 3年前 , 9F
請板主解答,謝謝。
01/22 15:35, 9F

01/22 15:39, 3年前 , 10F
原則上 這個案子屬於對板主行政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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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5:39, 3年前 , 11F
非置喙其容赦內容 不予判處違規
01/22 15:39, 11F
文章代碼(AID): #1W2dvinR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