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 政黑(檢)板規一-8 相關規定
一、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站方授予版主『看板文章管理權』,版主有權水桶/刪文不當文章。
照 goetze 的邏輯,版主若依站規授權,不經過版友檢舉,直接處理
/水桶版友,那版主有違反 政黑板規七-6 的規定嗎?
有了站規授權,版主就可以違反 政黑板規七-6 嗎?
二、 站方公告:Ptt法務部新增不受歡迎使用者 #1NwXfaNE (SYSOP)
站方以公告方式,授權版主可以對不受歡迎使用者鎖文/提報,有了
站方公告授權?版主就可以在沒有版規的情況下,執行版務/處分了
嗎?
有了站方公告授權,版主就可以違反 政黑板規一-8 嗎?
三、 政黑板目前版規是對版主權力盡量限制的版規,如政黑板規版主規範
,還有政黑板規一-8。
別的版主,沒有違反站規/版規,就能處理版務;
政黑版主,沒有版規規定,就不能處理版務。
知道這差別嗎?
四、 要處理站規所公布不受歡迎使用者,別的版可以直接處理,而在政黑
版,不是不能處理,但要先依據站方公告授權,制訂其相關處理辦法
後,依規定執行,否則,就是違反政黑板規一-8。
知道這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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