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版主群 #1UeSYdcV (HateP_Picket) 判決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地獄山貓)時間4年前 (2020/04/29 15:27), 4年前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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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askingts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UeSYdcV (HateP_Picket) 4/24 AskWhat □ [檢舉] #1UeNyK2_ askingts 政檢版規七-2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7660967.A.99F.html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1.「該檢舉文之檢舉人AskWhat違反政檢版版規3-2 文章格式錯誤」 「既然文章格式錯誤 即為非法檢舉 自然檢舉無效不予受理」 根據政檢版版規: #1PIJbYFj (HateP_Picket) 6/20 hw102050 □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2.0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97971042.A.3ED.html 以下節錄政檢版規3-2之部份內容: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2.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檢舉文標題統一格式: [檢舉] (AID碼) 犯規ID 違反板規條文 範例: [檢舉] #1C4z9MCS FHJ 政黑板規3-2-e [檢舉] #1C4z9MCS FHJ 政檢板規4-5 另 該案檢舉人AskWhat亦曾為ptt政治黑特版版主 此人擔任版主時期 亦有發表關於格式不符應該如何處置之公告: 詳見該篇公告如下: #1RzGfkNS (HateP_Picket) 11/21 AskWhat □ [公告] 檢舉/申訴提案前請依照格式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42785646.A.5DC.html 由於這是檢舉人AskWhat他自己寫的公告 為預防他見本人此申訴文後 偷改此公告內容 進行滅證動作】 本申訴人 特對此公告截圖當作跡證並陳於下: https://i.imgur.com/2XPHJHW.jpg
以下節錄該篇公告之部份內文: 鑒於版面上多篇檢舉文沒有依照政檢版規三-2規定的格式來提案, 特置底公告以勸導的方式提醒,若版面秩序仍無改善,將依照政檢 版規二-5規定,不予受理,並給予口頭警告。 再看檢舉人AskWhat所書寫的檢舉文文章格式: 該人之文章格式嚴重錯誤 該檢舉文之開頭: *沒有文章作者 *沒有文章標題、時間 *沒有文章發表版面 AskWhat該人犯案證據之開頭截圖: https://i.imgur.com/oS4IxBl.jpg
該檢舉文之結尾: *沒有發文網址、發信站 *沒有初次文章發表時間 AskWhat該人犯案證據之終尾截圖: https://i.imgur.com/JxNnnPe.jpg
 本申訴人主張: AskWhat此嚴重格式錯誤之檢舉文 嚴重影響本申訴人之既有權益 嚴重影響本申訴人之既有權益 嚴重影響本申訴人之既有權益(很重要 所以本申訴人連打三次) 應按政檢版規3-2刪除 並宣告此次檢舉無效不予受理 2.「本人所寫原文 內容在提醒 XindeX(江劍峰)疑似為ptt站所宣告的不受歡迎人物」 「此人在ptt八卦版、政黑版皆有出沒 已造成全ptt站使用者 面臨刑訟罪的風險」  「此為整個ptt網站使用者的風險 並非單純是八卦版組務的業務範圍 「在政檢版發文 再轉錄至政黑組務版 就是想提醒政黑版主群 跟政黑小組長注意此人」 「本申訴人認為 本人原文有告知政黑版主群成份存在 自然屬於政檢版版務建議文」 「而且前站長LLsolo也公告過: 放權指示ptt各版版主應對此人作何處理」 「政黑版主群 尚未對LLsolo指示的內容:疑似為江劍峰之帳號回報帳號部停權」 「此為政黑版主群未盡之事 本人特來此處發文自然也有提醒 政黑版主群的成份存在」 「絕非如檢舉人AskWhat所言: 超過政黑版主群權責」 以下為ptt前站長LLsolo所公告的部份內容: #1NwXfaNE (SYSOP) 9/27 LLsolo □ [公告] Ptt法務部新增不受歡迎使用者:江劍峰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74959972.A.5CE.html 二、其所擁有達數十個帳號亦因違反「使用者條款2、您的註冊義務」 送交帳號部停權接受調查。 各版版主有權將疑似為江劍峰所發之文章進行「!」之鎖文等處份,並回報法務部。 各版版主得以將疑似為江劍峰之帳號回報帳號部停權以供調查。 政黑版主群尚未對疑似為江劍峰之帳號回報帳號部停權 此為政黑版主群【版主權責未盡之事】 故本申訴人主張: 本人將原文發表於政檢版 自然屬於「政檢版的版務建議文並非跟政黑版務完全無關 3.「政黑版直屬小組長 已經於日前作出裁示: 本案係政治黑特檢舉板板務建議文」 「既然為政檢版之版務建議文 即與檢舉人AskWhat主張本人違反政檢版規7-2不符」 「因為政檢版規7-2規定: 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 「本人所發表之文章 既然已為小組長裁示: 本案係屬政治黑特檢舉板之板務建議文」 「即無違反政檢版規7-2的事實存在」 根據小組長該篇裁示文內容: #1UfRoGI0 (HateP_Picket) 4/27 Rrrxddd 轉 [建議] 吱八版組務拒絕處理XindeX(江劍峰)政黑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7920016.A.480.html 以下僅節錄裁示文開頭第一句: 作者: Bignana (雲棋水鏡黓龍君)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建議] 吱八版組務拒絕處理XindeX(江劍峰)政黑呢 時間: Mon Apr 27 00:48:44 2020 本案係屬政治黑特檢舉板之板務建議文 本申訴人拿以上三點理由 請求政黑版主群重新審視此檢舉案 煩請注意:本申訴人上面三點理由 有順序排列性 請求政黑版主群 先審酌第1點的理由: "檢舉人AskWhat格式錯誤之檢舉文 是否為有效檢舉文"?? 若版主們審視完第1點後 認為此人之檢舉文有效 再審酌第2點的理由: "此案有前站長LLsolo授權版主之公告" "申訴人寫文於此 真的跟政檢版版務無關"?? 最後再審酌第3點的理由: "政黑小組長是否裁示 本人所發表的文章 確為政檢版版務建議文"?? 這邊有邏輯順序 本申訴人認為 要第1點理由被駁回後 才能審視第2點,第3點理由 若第1點理由成立 那自然不用審視第2點,第3點理由 本申訴人所持「理據」皆已列於本篇文內 懇政黑版主群 對本案再次審視再一次作出各位的專業判斷 來決定本人所寫的原文 是否真的跟ptt政檢版的《版務建議文不符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91.103.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8145224.A.D6C.html ※ 編輯: askingts (114.191.103.91 日本), 04/29/2020 15:37:56

04/29 16:35, 4年前 , 1F
一、板規僅規範標題統一格式
04/29 16:35, 1F

04/29 16:36, 4年前 , 2F
二、通篇未要求政黑板組群 表態亦或處理方式
04/29 16:36, 2F

04/29 16:38, 4年前 , 3F
三、要求對象為小組長,視為組務且無關板主群表態
04/29 16:38, 3F

04/29 16:38, 4年前 , 4F
四、處置方式如同帳號部公告與前板主群相同
04/29 16:38, 4F

04/30 01:57, 4年前 , 5F
意見如下
04/30 01:57, 5F

04/30 01:58, 4年前 , 6F
AskWhat的檢舉文為有效檢舉文
04/30 01:58, 6F

04/30 02:04, 4年前 , 7F
也沒有看見要求政黑板組群 後續處理
04/30 02:04, 7F

04/30 02:06, 4年前 , 8F
而且你要求的對象是心情小組長 應視為組務
04/30 02:06, 8F

04/30 02:07, 4年前 , 9F
我的意見為 維持原判
04/30 02:07, 9F

04/30 11:42, 4年前 , 10F
維持原判
04/30 11:42, 10F

04/30 20:40, 4年前 , 11F
即然有兩位版主認為 已經過半 不知能否將此申訴案結掉
04/30 20:40, 11F

04/30 20:41, 4年前 , 12F
麻煩對此申訴案 按個"m"符號 方便我進行下一個流程
04/30 20:41, 12F
askingts: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5/01 09:23
文章代碼(AID): #1UgIn8ri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