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eptunium #1SkoSCmn 判決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槍在手)時間6年前 (2019/04/20 23:48), 6年前編輯推噓18(1801)
留言19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申請人ID:valende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SkoSCmn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根據版規(網友來信提供) 政黑版對於超貼文章僅有「刪除文章」之處分,並無載列任何「水桶」之處罰。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然後無水桶罰則的處理方法載列於版規第七章: 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因此,要達成加罰七天的要件是: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規再犯者 你有在接獲任何警告後繼續再犯嗎?如果有,那才會起算七天。 而且其實版主給予警告,依據版規第七章第11條是要公告於版上: 11.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 因此,你在這次違規裡面,其實你就只是刪除文章 + 警告一次。 請注意:版規並沒有規定同一篇檢舉文裡面表列幾天就要算幾次。 我認為這次處分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給你建議,加油 根據版規7-8似乎是先經過警告,才能開罰,我今早有經過kero版主的警告 根據版規7-11條是要公告於板上 今天不慎發了六篇經提醒立即十分鐘內刪文,並整個下午到晚上都沒在發文 顯有悔意,希望版主從輕量刑 2. 縱使版主不認為應該依版規七章11條公告於版上才算警告 是否可僅以警告後今日不慎超貼一篇為處罰標準? 3. 經版友查詢,各版之版規對累犯的定義是以公告處罰為準,若下次再犯才計入累犯 證據如右: https://i.imgur.com/R7mkkxX.png
4. 本篇 #1Skok_6Z jeff超貼28篇 不知為何僅以11天次相罰? 計算標準是否不平等? 能否說明jeff網友與本人計算標準之不同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4.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5775284.A.1E5.htl ※ 編輯: valender (42.73.4.169), 04/21/2019 00:01:00

04/21 00:06, 6年前 , 1F
個人意見
04/21 00:06, 1F

04/21 00:08, 6年前 , 2F
valender並無前科紀錄 但違規事實明確
04/21 00:08, 2F

04/21 00:10, 6年前 , 3F
應超貼違規採7天 7+7+7....all post違規次數為天數
04/21 00:10, 3F

04/21 00:13, 6年前 , 4F
而篇數是以『 ALLPOST版 所查到的文章數』為準。
04/21 00:13, 4F

04/21 00:13, 6年前 , 5F
刪文並無效果 以上
04/21 00:13, 5F

04/21 00:15, 6年前 , 6F
在無前科狀態下判罰500多天以上 個人覺得違反比例原則
04/21 00:15, 6F
kero版主不好意思,我後來因網友來信提醒,有新增1.2點抗辯事由,再麻煩斟酌,謝謝! ※ 編輯: valender (42.73.4.169), 04/21/2019 01:01:57

04/21 02:19, 6年前 , 7F
我改變心意了,應改為緊告處分
04/21 02:19, 7F

04/21 02:20, 6年前 , 8F
經查詢過去沒有緊告紀錄
04/21 02:20, 8F

04/21 02:21, 6年前 , 9F
不過過去違規事實的確存在
04/21 02:21, 9F

04/21 02:21, 6年前 , 10F
意見:撤回水桶處分,並公告緊告文
04/21 02:21, 10F

04/21 02:22, 6年前 , 11F
要求刪除"所有"過去的超貼文章
04/21 02:22, 11F

04/21 02:22, 6年前 , 12F
如果一個禮拜經板主檢查沒有刪除文章
04/21 02:22, 12F

04/21 02:23, 6年前 , 13F
將重新執行539天的處分
04/21 02:23, 13F

04/21 02:29, 6年前 , 14F
順代一提jeff案和此案都是算天數的喔
04/21 02:29, 14F

04/21 02:29, 6年前 , 15F
用篇數計算兩位大概都是十年以上...
04/21 02:29, 15F

04/21 06:03, 6年前 , 16F
ok,這樣我附議ㄛ 但這樣有類似案件的應該同等處理
04/21 06:03, 16F

04/21 06:09, 6年前 , 17F
會盡快針對有疑慮的版規與前科認定提出修正案
04/21 06:09, 17F

04/21 06:11, 6年前 , 18F
這水桶就撤掉吧
04/21 06:11, 18F
好的感謝 我會刪掉過去文章 ※ 編輯: valender (223.137.9.4), 04/21/2019 06:26:16

04/21 08:57, 6年前 , 19F
同意
04/21 08:57, 19F
文章代碼(AID): #1Skpyq7b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