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STGqYEL RodrigueZ810 政黑板規2-13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PTT歐巴)時間6年前 (2019/03/03 20:54), 編輯推噓9(9025)
留言34則, 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 PttObba 二、被檢舉人ID: RodrigueZ810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3.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TGqYEL (HatePolitics)

02/26 17:56,
02/26 17:56
此連結與圖片皆為"我本人"在"八卦板"的推文紀錄 (每則標題皆清楚可見 "看板Gossiping") 因此可得知 RodrigueZ810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 並意圖用本人在八卦板之糾紛/事物/資料 帶入政黑板繼續製造糾紛、引戰及擾亂推文 再者 根據板主關於板規2-13的審理意見 #1SUhc2cI (HateP_Picket) 1. 為免 轉錄/討論/引述『它版文章』造成違規,本條規定著重於『糾紛』二字。 只要於本板產生/繼續糾紛,誰帶入,誰就違規。 2. 將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本板,即為違規。 以『Google搜尋』的方式來規避,實屬砌詞,不能免責 3. 有人違反政黑板規二-13,不等於就可以跟著違反。 誰違反,就處分誰,誰跟著違反,照樣跟著處分。 本案 RodrigueZ810 以小J不在我代班的方式 擺明了要將我在八卦板的事物 繼續帶入政黑板延續糾紛 如果其他人剛好不在 那糾紛就由RodrigueZ810繼續開啟 也不該以 因為其他人已經違反板規 因此就跟著違反板規 來當作推卸之詞 請板主處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8.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1617680.A.E17.html

03/03 23:03, 6年前 , 1F
估計接下來也是肉粽一大串= =
03/03 23:03, 1F

03/03 23:04, 6年前 , 2F
版主同意我發言一樣推文說就好不用轉告
03/03 23:04, 2F

03/03 23:05, 6年前 , 3F
這個月Obba檢舉我的都一樣 本人逾期未答辯自負全責
03/03 23:05, 3F

03/03 23:25, 6年前 , 4F
好的....如果陳述一樣,就不用再重複了....
03/03 23:25, 4F

03/04 00:12, 6年前 , 5F
慘 幫QQ
03/04 00:12, 5F

03/04 00:13, 6年前 , 6F
慘 幫QQ
03/04 00:13, 6F

03/04 00:47, 6年前 , 7F
810自以為嗆最後一句很帥==
03/04 00:47, 7F

03/04 00:55, 6年前 , 8F
我主張確實跟上篇類似但稍作補充
03/04 00:55, 8F

03/04 00:56, 6年前 , 9F
就我認知跟著違反應該是繼續搬運他版言論才是跟著
03/04 00:56, 9F

03/04 00:57, 6年前 , 10F
違反 已經出現在政黑的內容即為政黑神聖不可分割
03/04 00:57, 10F

03/04 00:57, 6年前 , 11F
的一部分 複製貼上已存在政黑的推文不算是跟著違反
03/04 00:57, 11F

03/04 00:58, 6年前 , 12F
那只要隨便開個分身帶入它板事物 以後所有人都能跟著PO?
03/04 00:58, 12F

03/04 00:58, 6年前 , 13F
版規 除非能舉證已出現在政黑的內容不屬於政黑
03/04 00:58, 13F

03/04 00:58, 6年前 , 14F
小j並非是我的分身 倘若有這方面的指控歡迎檢舉
03/04 00:58, 14F

03/04 00:59, 6年前 , 15F
我的意思不是說你們是分身 請不要故意在文字遊戲上打轉
03/04 00:59, 15F

03/04 01:00, 6年前 , 16F
那無意義的假設請勿提出偏離主題
03/04 01:00, 16F

03/04 01:00, 6年前 , 17F
並非無意義的假設 這是在反駁你的論點有問題 哪裡無意義
03/04 01:00, 17F

03/04 01:02, 6年前 , 18F
本人玩PTT近十年從未使用分身 你假設分身就是無意義
03/04 01:02, 18F

03/04 01:03, 6年前 , 19F
我又不是說你XD 你有沒有分身也不是你一句話就能斷定
03/04 01:03, 19F

03/04 01:03, 6年前 , 20F
若你的理由成立 以後所有人都可以這樣玩了 用意在這懂嗎?
03/04 01:03, 20F

03/04 01:03, 6年前 , 21F
不是指我的話麻煩去針對你指控的對象別在此模糊焦點
03/04 01:03, 21F

03/04 01:04, 6年前 , 22F
不懂 對於一個從未使用分身的我是無法理解分身的
03/04 01:04, 22F

03/04 01:04, 6年前 , 23F
反駁你的論點當然不是模糊焦點 用例子反駁本來就很常見
03/04 01:04, 23F

03/04 01:05, 6年前 , 24F
但用跟當事人完全無關的例子即為無意義
03/04 01:05, 24F

03/04 01:06, 6年前 , 25F
除非你能提出我跟會開分身的人的連繫點
03/04 01:06, 25F

03/04 01:07, 6年前 , 26F
怎麼會無意義 你執著在這點很好笑 你不如多加強你的論點
03/04 01:07, 26F

03/04 01:08, 6年前 , 27F
你執著在拿一個跟我無關的例子來切入讓我無法理解
03/04 01:08, 27F

03/05 17:23, 6年前 , 28F
本案受理,如還有陳述,請針對檢舉內容。
03/05 17:23, 28F

03/05 17:56, 6年前 , 29F
陳述已結束 謝謝
03/05 17:56, 29F

03/07 12:51, 6年前 , 30F
意見於#1SWA75da
03/07 12:51, 30F

03/10 00:23, 6年前 , 31F
審理意見詳:#1SW-LaNC (HateP_Picket)
03/10 00:23, 31F

03/10 00:24, 6年前 , 32F
認定違反政黑版規二-13。
03/10 00:24, 32F

03/10 00:32, 6年前 , 33F
判決結果詳:#1SW-efoM (HateP_Picket)
03/10 00:32, 33F

03/14 17:25, 6年前 , 34F
判決結果補充說明詳:#1SW-efoM (HateP_Picket) 推文
03/14 17:25, 34F
文章代碼(AID): #1SUywGuN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