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檢舉相關規定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自自冉冉 崩崩潰潰)時間8年前 (2017/07/31 18:14), 編輯推噓13(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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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檢舉案相關板規釋疑 政檢3-1 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24hr內禁止檢舉 政檢4-5 申訴案除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外,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表,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當然,這一版本的板規,引起很大的爭議,主筆者已經離職 我也因為思慮不周.監督不周鄭重致歉, 目前新板主已經上任,歡迎各位就板規之修訂提出意見 若您認為我們現任版主群都是獨裁者, 我提供前一版,20160528的規定,可能大家接受度較高 前政檢5-4 各類型文章,發表需間隔20分鐘,一天最多五篇,違者水桶三個月。 前政檢5-3 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請發文者斟酌 欲遵守.信賴哪一套板規的運作 我再進行受理.審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2.54.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01496048.A.4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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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希望回到5-4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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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扯半天!超越法律.超越憲法!還玩的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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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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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我出手,都問題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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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板規版本如何 都公告多久了被檢舉才在大喊修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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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不按板規執行就等著吃小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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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連小組長都有事的東西!小組長有監督立版規職責,這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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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也很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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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執法/審理的問題之一是判決不用理由 沒有理由 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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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你是根據什麼在判斷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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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版主 自己對爭議版規沒有見解 我也是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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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明顯貶抑詞的意義而言 我今天指名道姓說某人版規見解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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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 亦屬所謂的語言攻擊/謾罵 你們不去思考完整版規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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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對其中的一兩個詞彙做片斷的解釋 沒有人是這樣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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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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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版主不加思考只是按照膚淺的理解 才會在沒有理貶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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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義的情況下便將語言攻擊/謾罵做理所當然的連結 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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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本身有問題 但版主對其理解的淺薄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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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違法 ptt早關了還會活30年? 就算違憲違法也自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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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下條子 不然你自己去法院按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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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定了就照規矩走 每個水桶的都喊規矩不對 怎麼修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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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違反憲法,憲法有什麼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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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1:37, , 24F
就算你違憲,還是沒事別煩惱,看看反同婚違憲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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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1:39, , 25F
法院按鈴控告,PTT站方和PTT法務群提倡都是??還有當初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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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1:39, , 26F
因為提倡之前,設立版主.小組長.群組長要不要通通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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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1:40, , 27F
反正大家都直接上法院按鈴控告了,不用在有版規和管理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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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1:40, , 28F
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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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1:17, , 29F
個人希望廢除所有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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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貶抑詞 我個人 講了某位有分身 就被判了小黑屋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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