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W7DvAf twflash 違反3-2 3-7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某伊)時間7年前 (2017/01/19 19:16), 7年前編輯推噓5(5012)
留言1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 elzohar 二、被檢舉人ID: twflas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2.超貼處分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十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每超貼一篇水  桶七天,超貼兩篇,水桶十四天,以此類推。 7.違反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70156 1 1/19 twflash □ [討論] 當初本人說過 不要開會直接改 民意支持 70157 + 3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於我人生意義有三 可謂巨大 70171 +15 1/19 twflash □ [討論] 哈哈哈哈哈哈哈 年金改革要十六年!! 70172 + 2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如此拖延改革 將無法連任 70176 + 1/19 twflash □ [討論] 一例一休三十秒過 年金要十六年 最軟 70182 + 1/19 twflash □ [討論] 嘖嘖 蔡死定了 年金有大漏洞!!!! 70184 + 1 1/19 twflash □ [討論] 當初一粒一休我就說過民調 現在年金 70187 + 4 1/19 twflash □ [討論] 外獨網有黨工要賭蔡英文民調會上升?? 70190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就是只顧自己而已 專殺年輕人 70191 1/19 - □ (本文已被刪除) [twflash] 70193 1/19 twflash □ [討論] 蔡英文重演爛蘋果效應 連任斷路 以上,同一日總文章數已達11篇 該員違規事實明確,且在#1OW7DvAf 第11篇的推文內語出挑釁 請板主判斷該以3-2還是3-7罰則論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77.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4824582.A.521.html

01/19 20:13, , 1F
我是超貼而已 況且本來也不知道這樣算超貼
01/19 20:13, 1F

01/19 20:13, , 2F
發現有人跟我說超貼後 我就沒有刪文 等水桶
01/19 20:13, 2F

01/19 20:14, , 3F
這樣應該不算違反板規3-7 請版主明鑒
01/19 20:14, 3F

01/19 22:04, , 4F
本文暫時無法受理 因elzohar引用錯誤的板規條文
01/19 22:04, 4F

01/19 22:05, , 5F
這些文章都不是新聞或轉錄文章,所以不應引用三-3檢舉
01/19 22:05, 5F

01/19 22:05, , 6F
如果仍堅持要檢舉 請重新檢視引用之板規是否合適
01/19 22:05, 6F

01/19 22:06, , 7F
然後修改至正確板規 方可受理
01/19 22:06, 7F
※ 編輯: elzohar (101.15.177.146), 01/19/2017 22:32:20

01/19 22:33, , 8F
感謝提醒,已調整檢舉內文
01/19 22:33, 8F

01/19 23:37, , 9F
本案受理 經本人確認 twflash確實於2017/1/19在政黑
01/19 23:37, 9F

01/19 23:38, , 10F
發表十一篇文章 超過一篇,違反三-2,應以7天水桶處罰
01/19 23:38, 10F

01/19 23:38, , 11F
此外 有自行刪除一篇 違反三-7,應處180天水桶處罰
01/19 23:38, 11F

01/19 23:39, , 12F
之前亦有板友因超貼又自刪,而被處180天的判例,本案也比照
01/19 23:39, 12F

01/19 23:40, , 13F
本文所引用之板規,只要一位板主查證屬實,不需合議即可處罰
01/19 23:40, 13F

01/19 23:43, , 14F
且在2015/1/12 由setzer當板主時期 twflash也犯過超貼板規
01/19 23:43, 14F

01/19 23:43, , 15F
算是有前科一次,因此7天變成14天;加上三-7的180天
01/19 23:43, 15F

01/19 23:43, , 16F
共處罰194天,以上結案
01/19 23:43, 16F

01/21 11:42, , 17F
版主我有寫信給你 請問是否需要申訴 我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01/21 11:42, 17F
文章代碼(AID): #1OWA06KX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