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UE9OrZ zaqzaqzaq 政黑板規3-1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7年前 (2017/01/14 02:55), 編輯推噓11(11011)
留言2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 musashi0839 二、被檢舉人ID: zaqzaqzaq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70539 5 1/13 musashi0839 轉 [新聞] 陸網友攻擊台獨 健忘村陳玉勳:無妄之災 ┌─────────────────────────────────────┐ │ 文章代碼(AID): #1OUE9OrZ (HatePolitics) [ptt.cc] Fw: [新聞] 陸網友攻擊台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4317272.A.D6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01/14 01:47,
像你這種盜用人家ID的 還可以不斷發這種垃圾文
01/14 01:47
我沒有盜用別人ID,被檢舉人無端對本人侮辱、謾罵。 -- 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 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 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 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 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偽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41.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4333727.A.50C.html

01/14 03:31, , 1F
受理 通知zaqzaqzaq前來說明
01/14 03:31, 1F

01/14 15:14, , 2F
關於盜用id部分 https://goo.gl/94jvLZ
01/14 15:14, 2F

01/14 15:15, , 3F
垃圾文單純指文章內容而論
01/14 15:15, 3F

01/14 17:44, , 4F
此id是本人註冊經由站方核准,何來盜用?
01/14 17:44, 4F

01/14 18:24, , 5F
被檢舉人提出的資料為他板公告 已請該版主前來說明
01/14 18:24, 5F

01/14 18:34, , 6F
板主應該先確定「盜用」的定義...
01/14 18:34, 6F

01/14 18:37, , 7F
是否盜用應該是站方認定,怎麼會是哪個板主認定?
01/14 18:37, 7F

01/14 22:13, , 8F
首先,我的公告並沒有指名musashi0839板友「盜用」。
01/14 22:13, 8F

01/14 22:14, , 9F
再來,我的公告是說明,依據我看到的資料,我認定你是假冒
01/14 22:14, 9F

01/14 22:16, , 10F
musashi0839板友一直未正面回應是否與2015/7為同一使用者
01/14 22:16, 10F

01/14 22:16, , 11F
因此我維持我原先的水桶公告,認為你與2015/7是不同使用者
01/14 22:16, 11F

01/14 22:17, , 12F
既然是不同使用者,又一直混淆我板板友視聽,因此觸犯板規
01/14 22:17, 12F

01/14 22:19, , 13F
指「明」 更正錯字
01/14 22:19, 13F

01/15 12:06, , 14F
審理開始 請雙方請勿推文回文回應
01/15 12:06, 14F

01/15 22:21, , 15F
個人認為 zaqzaqzaq違規 理由是,musashi在他板即使被列為
01/15 22:21, 15F

01/15 22:22, , 16F
不受歡迎人物,也不代表musashi近期的使用者,是因為盜取
01/15 22:22, 16F

01/15 22:23, , 17F
他人密碼 而得到該id的使用權 因此zaq你所提的證據
01/15 22:23, 17F

01/15 22:23, , 18F
不足以佐證musashi這幾天的使用者,有盜取他人id之實
01/15 22:23, 18F

01/20 03:58, , 19F
意見:違規,經事主說明認定被檢舉人指控非實
01/20 03:58, 19F

01/20 23:53, , 20F
因為slcgboy在水桶中 因此由我代為結束本案之審判
01/20 23:53, 20F

01/20 23:54, , 21F
因N大和我,都認為zaq違規,因此違規確定成立
01/20 23:54, 21F

01/20 23:55, , 22F
經查zaq初犯 處以政黑水桶一個月 結案
01/20 23:55, 22F
文章代碼(AID): #1OUIAVKC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