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Iu4E9- johnny9667 政檢5-3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時間7年前 (2016/12/14 23:35), 7年前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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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 johnny966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Iu4E9-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IJ_9tu drago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343246.A.27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在文章中,推文中

12/11 23:24,
審理開始
12/11 23:24

12/11 23:29,
意見:未違規,其文章內"證據"兩字代表其與政檢板務有
12/11 23:29

12/11 23:29,
12/11 23:29

12/12 00:02,
未違規,dr板友並未真的貼連結出來。如果dr這樣就算違反板面
12/12 00:02

12/12 00:03,
秩序,那豈不是大家都不能提到google的關鍵字?
12/12 00:03

12/12 00:04,
以上說明
12/12 00:04

12/12 01:08,
結論:未違規。結案。
12/12 01:08

笑死XD,你醉了
johnny9667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卻推文回應文章 違反政檢版規五-3 應水桶三個月 請版主審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6.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729731.A.004.html ※ 編輯: HellKitty (180.204.160.188), 12/14/2016 23:54:51

12/15 00:05, , 1F
依照最新政檢板板規,觸犯政檢五-3者,不需2位板主審議
12/15 00:05, 1F

12/15 00:15, , 2F
經查詢水桶記錄,johnny9667雖曾經因為回應[申訴]文章
12/15 00:15, 2F

12/15 00:15, , 3F
而被水桶,也就是現在的[重審]文,但並非回應[檢舉]文章
12/15 00:15, 3F

12/15 00:16, , 4F
因此,本次犯規,視為同類型犯規的初犯,水桶3個月
12/15 00:16, 4F
文章代碼(AID): #1OKMR304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