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篇文章 huzhou 政黑板規4-3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十萬火雞)時間8年前 (2016/06/06 19:33), 8年前編輯推噓2(2014)
留言1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 chenhsiutsai 二、被檢舉人ID: huzhou 三、違反板規: 第四章 退文篇: 3.惡意攻擊、謾罵、引戰、廣告、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一律退文。 (惡意攻擊、謾罵、引戰,不受理檢舉的條件與3-1相同。)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NLL1YP2 (HatePolitics) #1NLGvrj7 (HatePolitics) #1NLFk9mF (HatePolitics) #1NL5IUtL (HatePolitics) #1NKgLl7y (HatePolitics) 只取時間最近的五篇 說明: 政黑板規開宗明義寫到: 第一章 總則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 既然簽名檔也算是文章主體的一部分,即構成4-3的要素,"文章內含廣告,尋求個人利益" 且作者都已經大剌剌寫了: 邀稿請聯系郵箱:east_winds@163.com by 姬文 這不是廣告甚麼是廣告? 廣告不一定都在尋求錢的利益,舉個例,知名度算不算利益? 此人每篇文章文末都有註記,政檢版有言,採一罪一罰 應處七日內總文章數量的退文 --

11/28 23:20,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 但我跟你講白的 北連中胡
11/28 23:20

11/28 23:31,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11/28 23:31

11/28 23:32,
我真的很喜歡那句 退潮之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11/28 23:32

11/28 23:35,
不用多久了 再18個小時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11/28 23:35
作者 therookie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心情] 請容我承認失敗與無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68.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5212831.A.33D.html

06/09 13:46, , 1F
都已經判了啊。。。。重復檢舉
06/09 13:46, 1F

06/09 13:46, , 2F
參見1776
06/09 13:46, 2F
┌─────────────────────────────────────┐ │ 文章代碼(AID): #1NJWMOfI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NJTC6eV huzhou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4731032.A.A5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06/03 18:54, , 3F
很明顯我這個鏈接是為了宣傳自己非商業性質的部落格
06/03 18:54, 3F
沒人說你收錢阿 你這麼急著澄清...莫非此地無銀三百兩? 重點在於廣告二字 你推文自都說宣傳自己的部落格了阿 這不是廣告甚麼才是廣告? 剛好 你都自己承認是廣告了 那就等版主處理囉 ※ 編輯: chenhsiutsai (111.240.192.161), 06/09/2016 19:38:47

06/09 21:16, , 4F
版主已經宣判處理了 你重復檢舉是何道理
06/09 21:16, 4F

06/09 21:18, , 5F
他推文中有暗指我收費 你都不看嗎
06/09 21:18, 5F

06/09 21:18, , 6F
檢舉之前要厘清事實,不要誣告 這很難嗎?
06/09 21:18, 6F

06/09 21:20, , 7F
我有說你收費嘛? 我完全沒提到喔 我只說那是"廣告"
06/09 21:20, 7F

06/09 21:20, , 8F
請勿轉移焦點阿
06/09 21:20, 8F

06/09 21:22, , 9F
那你說我此地無銀三百兩? 哎,話都你在說啊
06/09 21:22, 9F

06/09 21:22, , 10F
然後又說我轉移話題 真的 你的邏輯真霸道啊
06/09 21:22, 10F

06/09 21:23, , 11F
版主已經討論出 說 不構成 你重復檢舉 有意思嗎
06/09 21:23, 11F

06/09 21:24, , 12F
沒關係囉 反正你都強調是"非商業性職廣告"那就等版
06/09 21:24, 12F

06/09 21:25, , 13F
主群判決囉
06/09 21:25, 13F

06/09 21:26, , 14F
版主群已經判決啊 你都不看嗎?我看看有沒有版規規定不能
06/09 21:26, 14F

06/09 21:26, , 15F
重復檢舉的
06/09 21:26, 15F

06/12 19:48, , 16F
====判定未達違規標準====
06/12 19:48, 16F
文章代碼(AID): #1NLL-VCz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