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於 #1H-YyBLH 之判決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ask)時間10年前 (2013/08/02 00:54), 編輯推噓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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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H-YyBLH (HateP_Picket) 推 setzer:1. 未明確指稱相同投票群體以及本板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 08/01 23:33 → setzer:2. 攻擊用字程度不嚴重 08/01 23:34 推 setzer:故判不違規 08/01 23:34 二、申訴理由: 1. 原來罵民進黨的支持者不要臉、可悲,連祖宗十八代都罵, 叫做「未明確指稱相同投票群體」 那試問罵國民黨的支持者是王八蛋,應該沒人知道罵的是哪 一群相同投票的群體吧?因為還不夠明確嘛!!是這樣的邏輯 嗎? 2. 可悲、笑話、不要臉,這些話攻擊程度不嚴重? 隨便溝狗一下,舉幾個案例: http://0rz.tw/Xcn6U http://0rz.tw/IqHP9 都可以判公然侮辱了,在版主的標準居然不嚴重,連警告都 沒有?版主的標準,真是異於常人。 3. 照相同的邏輯,我們可以假設來說:「我以為國民黨夠畜生 了,自從來了政黑板,看了無數篇的文章後,我想我誤會國 民黨了,真正連畜生都不如的是國民黨的支持者。」 版主看得出攻擊了哪一個相同投票的群體嗎?還是仍不夠明 確? 結論: 如果版主認為罵民進黨的支持者,這樣還不夠明確,那我們 以後就可以光明正大罵國民黨的支持者; 如果版主認為罵人祖宗十八代不要臉,叫做攻擊程度不嚴重 ,那以後在政黑板可以罵版友、罵版主、非政治群體等的祖 宗十八代都不要臉,反正,攻擊程度不嚴重嘛。 如果版主認為這樣的說法,可以接受,那以後就照搬文句, 依樣畫葫蘆。 立下這判例,不但於理不合,亦無助於版內秩序,故在此申 訴,請版主慎思,重判此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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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笑話和王八蛋同等類比,我看你真的急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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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檢舉當成私人恩怨報仇手段又有助於版內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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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簽名檔的問題,你又找不到事證是誰,妄下推論,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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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您老除了私人恩怨外,出於什麼理硬要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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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笑話代換成王八蛋,何來照搬文句依樣畫葫蘆之說?真的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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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閣下論戰不順加強自身功力,而不是在私人恩怨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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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2:48, , 7F
給你點邏輯,版主說你的說明未明確指出是哪個群體。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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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2:49, , 8F
邏輯若通,肯定大家完全看不出罵的是誰,既然看不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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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王八蛋,就是狗雜碎、畜生、幹林老木等等,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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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黑板是允許罵髒話的。這判例一成,大家就可以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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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正沒人看得出是在罵誰,因為不夠明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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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要臉」三個字,可是有很多被判公然侮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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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附上隨便估狗到的兩個案例,連公然侮辱都成立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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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竟然敢說攻擊程度不嚴重?於理、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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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不要說已達到「攻擊」的程度,板規可是白紙黑 字,清楚規定連「歧視」都算在內。 教育部辭典解釋:http://0rz.tw/SjppR 歧視 輕視,以不公平的態度相待。如:「種族歧視」。 相似詞:鄙視、蔑視、藐視、敵視、輕視 相反詞:尊重 因此,板規規定,不要說攻擊,若算只是不尊重、輕視 ,同樣違反該條板規。 這判決的標準,總不會跟一般法律不同、跟常人的中文 解釋不同,把「不要臉」當問候語,稱人「不要臉」當 敬語吧?那這標準還真的是異於常理。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83.240 (08/02 13:11)

08/02 14:24, , 15F
於理於法?於什麼法?你根本連受害者是誰都舉不出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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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受害者的東西,全起因於你對本人的私人恩怨,幻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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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我入罪的東西,這種羅織的罪名,還要掛上這種外衣?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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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4:27, , 18F
就本次檢舉爭議點,於本人簽名檔中誰是受害者,根本無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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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4:28, , 19F
要此判例一旦成例,那大家以後靠幻想對號入座就好了,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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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4:30, , 20F
混亂版內秩序?和你那說的那麼好聽的維護版內秩序根本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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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4:31, , 21F
而馳,即是黑特版,這算符合版旨?根本是造成本版功能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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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法,我個深表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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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7:57, , 23F
setzer快自請下台吧XDDDD版主做成這樣還不下台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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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7:59, , 24F
這個Setzer看他判決就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啊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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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9:46, , 25F
setzer是什麼咖我不知道,不過我知道樓上你氣到連版規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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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9:47, , 26F
看,實在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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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29, , 27F
1. 指稱民進黨的支持者為民進黨的笑話攻擊用語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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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悲與不要臉的指稱對象不明確 故判處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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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36, , 29F
ssnlee ask1234 saLiba 違反政檢板規4-5 對申訴文推文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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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36, , 30F
新修板規 判處警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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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fB3gT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