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HC8yHGC gaudete 違反政檢版規 2-16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小孜)時間13年前 (2013/03/03 09:30), 編輯推噓6(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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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標的 ┌─────────────────────────────────────┐ │ 文章代碼(AID): #1HC8yHG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HBu9pDI gaudet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362136849.A.4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566 s18 3/01 HelloLadies □ [檢舉] #1HBu9pDI gaudete 違反2-11 2-25 3-2 推文:

03/03 02:11,
不用等24小時啦,反正膽敢加重誹謗我造謠的就給我試試看。
03/03 02:11
依據政檢版規 2-16 條規定 「16.使用者禁止發文或推文提出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相關的法律 動作。違反規定者水桶30日。」 請版主依規定予以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8.175 ※ 編輯: Fengyeh 來自: 114.36.58.175 (03/03 09:31)

03/03 09:48, , 1F
檢舉標的為"加重誹謗",其"加重"二字乃法律用語
03/03 09:48, 1F

03/04 01:18, , 2F
板規3-2好多法律用語!每個來檢舉這條的自己就先犯規?哇咧~
03/04 01:18, 2F

03/04 01:24, , 3F
版規只要未訴諸於實際行動,自無違反2-16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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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5, , 4F
但從您的推文"就給我試試看",卻有訴諸行動的意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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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6, , 5F
「指出」等於「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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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6, , 6F
不知您是否願意解釋您這段推文的用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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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7, , 7F
您自己捫心自問吧。有沒有這個意思?敢發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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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7, , 8F
訴諸什麼行動?不能向組務上訴嗎?不能向蘋果哭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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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8, , 9F
不用勞你操心吧?bismarcp自己擔心就好吧?
03/04 01:28, 9F

03/04 01:28, , 10F
您大可對自己的良心發誓,說說您真實的意思究竟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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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8, , 11F
向蘋果哭訴?我有認識蘋果的記者,你有這個需求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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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29, , 12F
蘋果倒不失為是一個幫想紅的人紅的好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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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0, , 13F
你可以自己說說看,你故意使用"加重誹謗"的用意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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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1, , 14F
無非就是要告訴版友,你打算訴諸法律行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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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3, , 15F
你若打算向蘋果哭訴,寫信給我,我幫你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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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意圖用推文提醒版友訴諸法律,是違反版規2-1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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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4, , 17F
我打算訴諸鬼影行動!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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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6, , 18F
中時、聯合、自由我都有認識的記者,看你喜歡哪一報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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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7, , 19F
但本檢舉只是要提醒閣下,版規2-16請不要無視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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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8, , 20F
請你不要誣告我,可以嗎?嗚哇~~我又犯規嚕嗎? ~>"<~
03/04 01:38, 20F

03/04 01:38, , 21F
哈哈,這倒是沒有,不要太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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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39, , 22F
想犯規還不容易,例如:使用他人推文為自己賣的書背書
03/04 01:39, 22F

03/04 01:40, , 23F
像我最近想出版論文,如果引用別人的推文背書就要徵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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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41, , 24F
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就有違反智財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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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41, , 25F
不過,似乎有點離題了,抱歉。只是向您做個說明而已。
03/04 01:41, 25F

03/04 01:42, , 26F
要先稱得上是「著作」,才受著作權法保障吧?
03/04 01:42, 26F

03/04 01:44, , 27F
是嗎?如果有營利行為時,任何引述、引用都要十分小心呢
03/04 01:44, 27F

03/04 01:44, , 28F
這是檢舉文,咱就別聊太久了,有問題寫信來問我。晚安~~
03/04 01:44, 28F

03/04 01:45, , 29F
有請政黑法務德州哥協助解惑<(_ _)> (這釣魚會不會太明顯?
03/04 01:45, 29F

03/04 01:47, , 30F
別信主題哥了,他今天糗到有剩,詳洽政黑版
03/04 01:47, 30F

03/04 01:48, , 31F
跟主題哥學太多,小心被糗力感染,科科。
03/04 01:48, 31F

03/04 11:30, , 32F
查[加重誹謗]為法律用詞 被檢舉人gaudete雖未提及提告動作
03/04 11:30, 32F

03/04 11:30, , 33F
卻在後續推文一再點名已提出辭職申請目前已不參與判決合議
03/04 11:30, 33F

03/04 11:30, , 34F
的b板主並使用具警告意味之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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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1:30, , 35F
故判決被檢舉人違反板規 2-16 水桶30日
03/04 11:30, 35F
文章代碼(AID): #1HCgUu5a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