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勞工部提醒,繼去年12月23日一例一休開始實施後
勞工只要在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就是以4小時計算,因此即便
休息日勞工僅利用通訊軟體發一封有關工作的訊息,雇主還是
得支付4小時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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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這新聞的片段
什麼叫做違反比例原則? 這種腦殘政據,不就是違反比例原則嗎?
看一則訊息5秒,你要付4小時加班費?????????????
開玩笑? 真的?
那上司發給下屬算嗎? 員工同事互發關於工作的訊息算嗎?
那這樣大家周六都記得互發一個工作相關的訊息,就可以領4小時加班費嗎?
勞工部,是都白痴在上班是不是啊?
政府全部都是智障是不是啊?
拼經濟,請一堆白痴在搞,拼你他馬的鳥蛋啊
全都是智障,幹
立的法已經夠白痴了,這也就算了
還是這種腦殘勞動部做這一種解釋???????????????
勞工兄弟啊,周六記得給你的同事一個工作相關訊息啊
然後請老闆給你4小時加班費喔,幹
勞動部,全部抓去填海好了,一群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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