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即日起本站不提供黃仁傑先生及其團隊服務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OItR_1c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即日起本站不提供黃仁傑先生及其團隊服務
時間: Sat Dec 10 11:31:08 2016
感謝黃仁傑先生及其台大公道伯團隊長期使用本站
之服務,由於黃仁傑先生近年來除了與本站其他使
用者發生糾紛外,亦與本站站長、法務、板主因管
理行為而發生紛爭與訟爭(附註1)。為免未來有更
多不必要之糾紛發生,造成黃仁傑先生與其他使用
者之困擾,也避免板主擔心涉訟而不敢為必要的管
理行為,影響本站之營運,經本站考量,即日起,
本站將不提供黃仁傑先生及其台大公道道伯團隊相
關帳號之服務:
1.依本站使用者條款第8條、第8-1條(附註2、3)
辦理。
2.請黃仁傑先生及前述團隊留意:
(1)您目前所持有之帳號本站將先設定停止發言,
已發表之言論將予以砍除。懇請您與貴團隊另
擇適切的媒介發表意見。
(2)本站自2016年12月20日起將陸續砍除您所持有
有的帳號或將您所持有之帳號設定停權,若該
帳號乃利用信箱認證快速註冊,也將停止該信箱
此便利認證功能。處置紀錄將一併刊登於本站
ViolateLaw板。
(3)請勿再透過同意本站使用者條款而進行新帳
號之註冊,若仍註冊將無法通過審核,或不定
時遭砍除。本站亦會在使用者條款前加註提
醒,避免您誤為同意。
(4)若欲閱讀本站文章請使用 web 版 PTT 或以
guest 登入本站。
3.請本站其他使用者留意:
(1)於本站發表言論,需為言行負責,切莫誤觸法
網。除確有其事者之外,勿捏造不實言論而造
成黃仁傑先生之損害,並注意相關法律之規
定。
(2)若於本站發現疑似黃仁傑先生或其台大公道
伯團隊所持有之帳號,可能為本站漏未處理之
緣故,請寄站內信通知本站站長。
(3)請勿有過於近似於黃仁傑先生或其台大公道
伯團隊之言論,而使本站誤判。若因此而遭帳
號停權或砍除,本站將不負責。
批踢踢實業坊法務站長 longbow2
附註1:
黃先生對站長所提出之刑事告訴,業經北檢做出不起
訴處分、再議則由高檢署維持不起訴;而對站長所提出
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則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刑事不起訴案號為:北檢104年偵字21925號)
另外對若干板主之管理行為提出刑事告訴亦相同為不
起訴處分、再議維持、民事賠償訴訟審理中。另與本站
其他使用者亦發生若干訟爭。
在諸案件中,目前本站未得知遭黃先生提告者之有罪判決。
附註2:本站使用者條款第8條: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1)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
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
刪除文章、鎖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發言、設定
劣文或退文、開處罰單、設定停權、設定變更文章數數
值、設定變更 P 幣數值、設定變更信箱容量數值、設定
變更您於本站擔任之職務、退回註冊、砍除帳號等。
前述處分,並非無權或無故之處分,若您不願接受,請
勿同意本條款。若本服務被終止時,本站對您或任何第
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附註3:本站使用者條款8-1條:
8-1、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2)
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種方式威脅、
恐嚇其他使用者,或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
當之行為,致影響言論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本站得
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28.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81340671.A.066.html
※ longbow2:轉錄至看板 NTU 12/10 11:32
※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2/10 11:40
※ whenever7963:轉錄至看板 Q_ary 12/10 15:12
※ kcjeric: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2/10 20: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igotigo (101.13.103.201), 12/11/2016 13:20:04
噓
12/11 13:21, , 1F
12/11 13:21, 1F
→
12/11 13:22, , 2F
12/11 13:22, 2F
→
12/11 13:22, , 3F
12/11 13:22, 3F
推
12/11 13:23, , 4F
12/11 13:23, 4F
推
12/11 13:29, , 5F
12/11 13:29, 5F
注意一下內容,不要反串假裝是他,被誤刪站方不負責的。
※ 編輯: tigotigo (101.13.103.201), 12/11/2016 13:31:22
→
12/11 13:33, , 6F
12/11 13:33, 6F
噓
12/11 13:35, , 7F
12/11 13:35, 7F
→
12/11 13:46, , 8F
12/11 13:46, 8F
依站方公告,此人訴訟對象包括一般鄉民,可以的話盡量別討論他的事。
推
12/11 13:49, , 9F
12/11 13:49, 9F
→
12/11 13:49, , 10F
12/11 13:49, 10F
→
12/11 13:50, , 11F
12/11 13:50, 11F
※ 編輯: tigotigo (101.13.103.201), 12/11/2016 13:50:37
→
12/11 13:50, , 12F
12/11 13:50, 12F
※ 編輯: tigotigo (101.13.103.201), 12/11/2016 13:51:14
推
12/11 13:58, , 13F
12/11 13:58, 13F
→
12/11 13:58, , 14F
12/11 13:58, 14F
→
12/11 14:08, , 15F
12/11 14:08, 15F
→
12/11 14:09, , 16F
12/11 14:09, 16F
噓
12/11 14:10, , 17F
12/11 14:10, 17F
推
12/12 07:42, , 18F
12/12 07:42, 18F
→
12/12 15:47, , 19F
12/12 15:47, 19F
推
12/31 08:07, , 20F
12/31 08:07, 20F
推
04/29 10:27, , 21F
04/29 10:27, 21F
推
05/26 22:45, , 22F
05/26 22:45, 2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