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恨] 幹 不是我做的 為什麼要當我是嫌疑犯 쀠…
這樣還不是有長恨的話 那什麼才叫有長恨
===================================本文開始==================================
2007年2月農曆過年前一個星期
那天是星期六
我在家打電動
突然有人按門鈴 結果是警察 我原本還想說是來送國軍教召的
結果不是
警察叫我簽收一份文件 我看了看 竟然是"詐欺" 當下覺得莫名其妙
當然也不敢簽 後來警察說 這份文件是叫我去警察局做調查
我問他什麼事 他只說不知道 只好先簽收了
看了看地點時間 (我住台北市)
時間上寫:除夕當天晚上6點半....要去"高雄"警察局做筆錄.....
除夕當天晚上叫我從台北到高雄去......(這是整人嗎?)
我心想:這會不會是什麼鳥詐騙
於是打104查號台 詢問該警察局的電話
打通了之後 那位接我電話的人說:你們有放假 我們又沒有(是叫我去陪你是吧....)
後來問了好久 他才問我有沒有辦電話號碼之類的 涉及電話詐騙
最後因為承辦警員不在 請我隔天在打電話看能不能改時間
如果不去的話 那位警員說會發通緝令....
靠夭阿~~~那麼大條 哪敢說不去
還好星期一跟他橋了時間 於星期二南下去做解釋 他還問我你現在能不能來....
已經下午3.4點 你叫我馬上去高雄是怎樣
然後又打電話到台北市市政府的免費律師諮詢,不過電話諮詢,只有助理能回答
要親自去才能請律師當面諮詢
助理告訴我:最好還是去一趟解釋會比較好
星期二跟公司請假 一早就坐車去南下 在車上打電話給高雄的朋友
朋友主動說要請假載我過去
到了高雄已經大約三點 等朋友載到該警察局已經約5點了
不過朋友沒有陪我進去 他在停車場等我
==================================筆錄開始====================================
我到了之後 他大概把事情經過大概描述一下
有人用我的名字辦了威寶電信的電話號碼 拿去詐騙 騙人電話費沒繳
該名受害者被騙10多萬(我記得好像快20萬)
我問他為什麼要到高雄 他說因為受害者所匯的帳戶是在高雄
(該銀行帳戶不是我的,應該是另一位人頭戶,受害者人在桃園附近)...
其實我還是不了 那為什麼不能在台北做筆錄,做完送到高雄就好=.=
筆錄是一問一答 我沒有問的事情 他一概不講
然後就是問我 你認不認識受害者? 這個銀行帳戶你知道嗎?之類的事情
我完全都不知道
我看到桌上的資料才發現 時間是2006年8月發生的事
2006年8月的事 你2007年2月才找我來做筆錄
你們警察到底是怎麼辦事的
我現在記得該電話的申請日期是2006年8月14日(是星期一)
申請地點在永和 (我住台北市信義區 工作在松山區)
申請了10幾天之後 就被封鎖了
最後問我 有沒有什麼想說的
我說:應該是威寶電信 沒有做好雙證件的查詢 (因為我證件都沒有掉)
我問他那之後會有什麼通知之類的嗎
他說:他只會把調查結果送上去(竟然這樣就調查完了 .....)
整個過程 約不到30分鐘
然後朋友就載我坐車回台北 回到台北已是12點 一整天都在坐車
之後 因為我想 反正不是我做的 應該會查清楚吧
我也是受害人阿.......過完年 就沒去注意這件事
=========================回到2007年5月2日=====================================
昨天晚上 收到法院通知 要我在5月中出庭 上面寫不出庭 就會拘提....fuck....
事態越來越嚴重
=========================我後來知道的事======================================
做完筆錄 回家很累 突然看到 我的身分證是2006年8月12日辦的(星期六)
2006年8月14日是星期一 理論上我應該在上班
新身分證我沒有馬上就遺失了
==============================疑點===========================================
1.照理說 犯人用的不可能是新身分證 應該是用舊的 而且申請電話要雙證件
我沒有駕照 所以雙證件一定只有:身分證和健保卡
但我都沒有不見 可見威寶電信有錢就賺 根本不理店家是不是有確認雙證件
警察竟然連這個都沒查出來
2.我今天會和公司申請2006年8月14日我確實有上班的證明
不過我在2007年4月30日離職了 希望可以取得順利
3.我昨晚打電話給威寶 該電話號碼還在(封鎖中)
小姐沒辦法提供確實在哪一家店申請,也不能提供我電話號碼
只說:請我去直營門市 要辦切結書 才能取消電話號碼
但是我辦了之後 會不會發生什麼事???
4.我剛剛想到 因為我之前 看到違法的食品廣告會去衛生局檢舉
(只檢舉知名大公司,不會去檢舉網路拍賣的小賣家)
檢舉是用寄的 並且要身分證影本 不過我記得我新身分證沒有一拿到就有使用
5.我剛又想到 我做完筆錄後 警察有請我在電腦上確認一次 然後影印
要我蓋指印 (但是影印出來的資料沒有給我看....真是該死)
=============================請求懂法律的鄉民幫幫忙==========================
想問看看有沒有人懂這方面的事
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還能做些什麼
去法院要注意些什麼
我這次會再親自去市政府的免費諮詢問看看
本文可轉至相關板 不過希望可以來信告知 我才能去該板看
不過鄉民有想到哪方面的 都希望可以來信告知
=============================e04幹fuck趕羚羊=================================
台灣警察會不會太ox.....一點辦事效率都沒有
明明就很明顯我是受害者被當人頭
我又沒有賣資料
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
我不要坐冤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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