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恨歌] 推著娃娃車闖紅燈的死白目

看板Hate作者 (能不能 不要在乎)時間18年前 (2006/03/25 23:47), 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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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7 月 4 日 星期一 晚上七點多下班時鬆了口氣,好不容易把這窮極無聊的工作給辭了, 抱著悠閒的心情到台北車站跟朋友吃飯、逛街,順便八卦。 快十一點才回到公館,準備騎自己的機車回北投。 歸心似箭的我老實說一路上時速都超過 70,但其實路上也都沒什麼車比我慢 ~_~ 過了德行東路的家樂福,就一直延著捷運往北騎, 大約十一點四十分左右,騎到東華街二段,在捷運唭哩岸站附近, 我飛車過了一個小馬路,正想超越右前方的小公車... 那段路在短短幾十 (到一百吧) 公尺內就有三個紅綠燈, 地上有一堆班馬線。 突然之間,距離我不到二十公尺,有個男人推著娃娃車從樹蔭下緩緩走出來, 當下的第一反應當然是閃過他就好,可是那台公車卡在那... 我只好硬著頭皮給它緊急煞車! 廢話! 當然是打滑摔出去! 一陣天旋地轉之後,我發誓! 我真的不知道車子是怎麼滑的, 我只知道一切都靜止之後... 機車是向右倒的,我的右腳很不幸的壓在機車後輪下, 隔著機車龐大的車身,不到一公尺的地方 (車頭處)傳來娃娃宏亮的哭聲。 光聽這哭聲我就覺得自己完蛋了。 再看看身後約五公尺處,一個男人趴在地上動也不動, 地上還濕了一大灘。 天色全黑,整條路上沒有半個路人,我真的很害怕,是不是撞死人了。 (後來才知道那傢伙是推著娃娃車出來買酒, 地上那一大灘是掉到地上碎掉的玻璃瓶和灑出來的啤酒。) (三更半夜推娃娃車出來買酒,神經病嗎? ) 我試著把腳拔出車輪下想看看那個娃娃有沒有大礙, 偏偏從車輪處要把車抬起來等於要抬起整輛車的重量, 我一個女生,平常停車搬來挪去就已經夠吃力了, 怎麼可能把車子抬起來?! 然後我一邊抬機車,一邊把腳往外抽的結果就是把腳從鞋子裡抽出來, 直接和排氣管做親密接觸 ~_~ 過了好一會兒才有路人出現,原來都是住附近的,互相認識, 有一個婦人就直接把娃娃抱回家,遠遠看起來除了哭不停以外是沒有什麼特別的狀況。 (真是謝天謝地!!) 那位先生一直躺著不動,假裝昏迷不醒。 (其實他在車上就已經「不小心」開口回答我跟隨車人員的問題了) 到醫院還會自己醒來說自己的名字跟家裡電話,然後就又不動了。 -_- 醫生護士先幫我處理手腳上大大小小的擦傷就已經讓我眼淚掉不停了, (真丟臉,長那麼大還哭那麼慘...) 我爸媽也在這時候趕到了醫院。 接著有醫生跟我媽說,我右腳踝跟排氣管親密接觸的地方已經是三級燙傷, 非住院植皮不可! 我哭... >_< 難怪傷口明明最大,消毒、把壞死的皮撕下時卻完全沒感覺... 又因為當時燒燙傷中心沒有空床,我只能在急診室等人家出院。 那位先生的位置就在我對面, 我每天看他跳上跳下,跟來探病的親朋好友嘻嘻哈哈,真是羨慕不已, 我連自己上廁所都有困難,因為實在太痛了... 後來聽我爸說,他們跟我爸抱怨我沒有誠意, 因為我整天都臭一張臉發呆,不跟他們打招呼,也不會對他們笑, 要不就在睡覺。還嫌我怎麼有心情跟同學嘻嘻哈哈。 靠腰勒! 我痛得要死你還要我整天對對面害我摔成這樣的罪魁禍首笑嘻嘻? 你親戚可以來探病、跟你聊天,我同學就不能來講笑話逗我笑嗎? 幹! 我還沒怪罪你們在我難得睡著,你們卻在我對面吵我睡覺的惡行勒! 在我跟那位先生的救護車到醫院沒多久, 那個小朋友也被媽媽抱來醫院,據說才七個多月 >_< 該做的檢查都做了,確定沒事後, 小孩的父親 (推娃娃車那個男人的弟弟) 卻還是繼續鬧, 直到連斷層掃描、核磁共振都做了仍不肯罷休。 (這些是醫生完全不建議做的,因為對小孩傷害會很大) 等到終於要出院時又說沒有健保,雖然做筆錄時他自己說闖紅燈, 又沒走班馬線,基於車撞人,人又是小朋友的台灣式道義, 我爸還是幫他們付了一萬多塊的急診費。 過了將近一個禮拜,我也經過幾番波折,終於轉進燒燙傷中心, 卻在動了兩次手術後,正等待完全復原以出院時, 接到對方要告我過失傷人的消息。 這時我才知道在我住院時,我父母親曾幾次帶著水果和奶粉到對方家探望, 但小朋友的爸爸開出許多條件,其實都是要錢, 譬如說他哥哥每次去做復健,掛號費都四、五百塊, 坐計程車去要兩百多塊;小孩子哭不停到廟裡收驚要兩萬多塊... 越來越多名目,還有越來越高的金額,我爸原本包了一個兩萬塊的紅包, 希望能合解,也被拒絕了。 某一次電話我爸終於老實的說不可能再拿出錢來, 因為事實上整件事也並不完全是我的錯。對方就生氣了。 orz 好不容易捱到八月多,醫生才說可以出院, 但是仍然要每天換兩次藥,傷口還是不能碰水,走路也尚未正常。 一出院就要面對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 到警察局又做了兩次筆錄,這次對方不僅翻供說沒有闖紅燈, 還反過來說是我闖紅燈 ~_~ 曾經做過警察的朋友建議我們告回去,這樣判決下來如果贏的話還可以要求賠償。 就在我們向警察表明要反告對方過失傷人, 警察替我們通知對方要因此過來做筆錄時,對方回了一句經典: 「我是走路的耶,她要告什麼? 」 可憐的警察先生還花了快十分鐘跟他解釋,並不是走路的就一定沒錯。 現場圖畫出來的結果是,距離酒瓶落地處十二公尺就開始有煞車痕了, 機車總共滑行 17 公尺,停下來之前 5 公尺才碰到娃娃車的, 因為地面的水痕為放射狀,推論為直接落地, 非因為被撞飛出去。所以其實不太可能有什麼大礙。 10 月 5 日第一次開庭,只是兩方各自簡單陳述自己的立場, 沒有發生什麼特別機車的事。 因為沒有結果,加上對方說有證人證明是我闖紅燈, 所以敲定下一次開庭。 10 月 18 日第二次開庭,檢察官又要我們把上次的話再說一次。 然後,她也下了一個很經典的結論:你們兩個都很會編故事嘛... \_/ 原因如下: 1. 那個被撞倒的男人說我時速超過 100 並且直接撞上他, 被撞到之後就昏迷不醒,在急診室躺很久醫生也不理他。 2. 他弟弟一直強調某條法令,唸給檢察官聽並「教」檢察官應該怎樣判我。 3. 檢察官一直要我「詳述」我在緊急煞車後是如何天旋地轉的, 她舉例:我是被車子拖著跑的;或者車子滑自己的,我滑我的; 還有車子是直線滑或者一直轉圈圈等等... 我回答不出來,我說我只知道是緊急煞車後打滑, 一陣天旋地轉之後我的腳就是在排氣管下面,我並沒有感覺我撞到人。 只是起來後看到有人倒在那,應該是滑行過程中碰撞到的。 她就說我騙她不會騎車,一直要我解釋什麼是「煞車打滑」... 4. 我的醫生證明上只有三級燙傷,所有擦傷都沒註明。 她就說她很懷疑我的燙傷是怎麼來的,哪有人車禍是燙傷不是骨折還沒有擦傷... 所以她認為我也在編故事。 幹! 我就真的不知道車子到底轉了幾圈咩! 我出車禍當下腦子裡就是只想著: 幹! 出車禍了,我害怕! 我哪來的美國時間注意自己的車是怎麼轉的嗎!? 我也想知道有人出車禍的時候會注意自己是怎麼飛起來的嗎... 最好是妳會騎車,會不懂什麼是煞車打滑啦! 連旁邊的警察都在笑了,妳還敢講那麼大聲... 我全身上下的傷到現在都還有疤,要人證, 全急診室好幾個固定幫我換藥的醫生護士都是啊! 幹! 你以為我喜歡燙傷啊? 讓自己燙個醜醜的疤很好玩嗎? 然後還有個奇怪的證人,一直強調聽到好大一聲:碰! 所以他認定是我闖紅燈... (其實後來想想,檢察官很可憐,因為對方真的是一群怪咖... ) 因為沒結論,所以這次開庭決定送鑑定委員會。花了我 3000 多塊,幹! 委員會上一堆死老頭問一堆奇怪的問題, 還有那個小孩的爸爸又講了一堆之前我也沒聽過的現場狀況, 害我緊張了兩個禮拜... (奇怪了,你是被撞的人嗎? 怎麼你可以講得比我還詳細啊? 靠!) 幸好兩個禮拜後出來的結果: 對方為肇事主因,我為次因。 (因為我很老實的承認自己超速) 12 月 22 日第三次開庭。 對方這時候才冒出一個公益律師,說是低收入戶的免費法律服務... 在等待開庭前一直跑來跟我說一堆有的沒的, 講的一付很有誠意的樣子,其實也只是想說服我賠錢了事。 開庭後,檢察官說兩邊都有錯,真要繼續告就像是兩人各打五十大板, 關完出來還是得解決民事的糾紛, 還不如現在就直接合解。對方竟然說是我們不願意合解!! 我說,我打從一開始就有合解的誠意, 甚至不管是你沒走班馬線又闖紅燈害我摔成這樣, 只因為你有一個七個月大的小孩,我們就拿出三萬多塊。 馬的! 明明是因為我們拿出來的錢不如你所想, 就說是我們沒有合解的誠意。 那個免費律師還算有點良心,知道要說服那個孩子的爸爸將案子送調解委員會。 不過結束後還是不停的跟我說他們有多可憐,希望我們再賠三萬塊... ~_~ 幹! 他們很可憐,我就不可憐嗎? 你們呆急診室三天沒有賺錢,那我住院一個多月沒賺到的錢你要賠嗎? 丟了三個家教還無所謂,我這輩子最後的一個暑假你要怎麼賠? 所有出去玩的計劃全部泡湯不說, 半個暑假呆在醫院,剩下半個暑假因為行動不便也只能呆在家裡, 連好好逛街都是癡人說夢。 到現在快一年了,10 x 10 大小的傷口還是一片黑黑的疤, 外面長好了,裡面卻總是癢個不停, 不敢抓傷口,只好抓旁邊,抓到整片破皮流血還是癢。 還有住院住到長了滿臉的痘痘... 請問這些又是誰要賠我? 1 月 11 日下午是調解委員會開會,我要期末考沒辦法出席, 事後我才知道我爸最後選擇賠一萬五了事, 因為我沒時間,我爸沒時間,我媽也沒時間跟他們耗。 其實最近早就慢慢淡忘這件事了,不去想比較不生氣, 為了長恨歌,幹! 越 po 越生氣! --- 我選擇用奇怪的方式安慰自己: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接受紅包合解,他們可以拿到兩萬塊, 愛亂吵亂鬧的結果是只剩一萬五,還要扣掉多次開庭的交通費, 爽!! (我會不會太容易滿足了 o.O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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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的垃圾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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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這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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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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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根本就是吃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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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恨意滿點~~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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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來讀法律系,至少遇到這種事情,可以罵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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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開庭那段真的快氣炸了 很想要當場在法庭歇斯底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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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叫 然後可能就會被當成精神病患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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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9MOhli (H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