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為什麼版主不砍文呢?

看板Hate作者 (Mieux Que la Vie)時間19年前 (2005/08/06 21:44), 編輯推噓5(611)
留言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沒關係 板主不砍 站長砍 (剁尾巴) 不過板主已經砍文 那就不剁了 (收刀刀) 原作者的錄音是否是如下列法條的妨害秘密行為 可能很難有證據證明他是竊錄 所以原作者不必擔心吃牢飯 但是!! (重點來了) 該錄音檔案因為很high (不要忘記有些人對於high的標準比較低) 所以極可能使一般大眾在聆聽時感到難堪 並足以激起性慾 而這正好滿足了大法官解釋中 對於猥褻物""的定義 而散布猥褻物是有罪低~~~ (這跟會功夫可不一樣啊! XD ) 如果真要追究 將這段檔案放到網路上的原作者以及複製檔案並分流提供下載的人 都成立散佈猥褻物的共同正犯 而提供網路空間存放該檔案供人下載的ISP 在知悉違法情事後若不與制止 便成立幫助犯 本站雖未提供上述資訊存儲空間 但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使該檔案散佈更廣 在知悉情況的前提下 是一定要砍低~~~~ 如果沒砍的話 那本站也是該罪的幫助犯 已經找到工作的我 很可能要一邊流眼淚一邊吃勞飯 很恐怖的柳!!!! 最後提醒大家 這裡是有王法的地方 大家不要亂來 否則就算你查克拉多到有九條尾巴 也不夠站長剁的啦! ※ 引述《zseal (我是小美不是小美人)》之銘言: : 報告偉大的檢察官大人 (搖尾巴) : 版規中並沒有這一條 : 所以小美並沒有進行處理 : 至於違法部份 : 或許必須麻煩您開個拘票或搜索票之類的東西請公安來處理囉 : (搖著尾巴勞跑啦) : ※ 引述《cappp (mi)》之銘言: : :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 :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 : :        談話者。 : : 都是違法行為了 : : 不知道版主是在幹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4.95

59.104.100.62 08/06, , 1F
挖賽 路卡卡耶
59.104.100.62 08/06, 1F
※ 編輯: LUKAKA 來自: 218.175.54.95 (08/06 22:05)

218.175.53.179 08/06, , 2F
路卡卡 @@
218.175.53.179 08/06, 2F

61.64.156.25 08/06, , 3F
傳說中某名稱的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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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4.165.46 08/06, , 4F
牢飯 另外:啥是查克拉?
59.114.165.46 08/06, 4F

218.162.183.157 08/06, , 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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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4.160.25 08/06, , 6F
路卡卡欸!! ...是誰呀 (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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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65.83.237 08/06, , 7F
可是沒聽到好難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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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zBxRxF (H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