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任務,以聯繫附中人情感與配合附中校務運作為宗旨.
第二條 本會會員資格,凡附中畢業,現就讀於師大者,皆可以本會之
會員.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凡本會之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第一項 參加本會所辦之各項活動.
第二項 出席大會,選舉與被選舉之權利.
第二條 凡本會之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第一項 繳納會費
第二項 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第三項 積極參與本會所辦之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顧問團
由卸任會長與幹部擔任,輔遵並指遵本會一切活動
第二條 會長
第一項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本會一切會務.
第二項 召開幹部會議及有關會議並與幹部共同擬定各項行事計
劃.
第三項 聘任各股幹部及督促各股正常運作.
第三條 副會長
第一項 協助會長辦事.
第二項 會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代理之.
第四條 活動股
策劃師大附友會活動.
第五條 文書股
統整本會之文書資料.
第六條 美宣股
負責本會之宣傳.
第七條 總務股
處理會上之財務.
第八條 家長股
健全家族,聯絡感情,關心祝賀慰問家人.
第九條 公關股
負責對內,對外聯絡事宜.
增修條文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第一項 會費
第二項 會員自由捐助
第三項 校友總會補助
第四項 舉辦各項活動收入
第五項 基金利息
第六項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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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