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 師大直接派任師大附中校長制度的不當及現
師大直接派任師大附中校長制度的不當及現任校長卓俊辰任內缺失
邱致新
前言:
師大附中除了是師大的附屬中學,同時也是一所發展得極好、完整的中學。附中的教師、
學生、職工、畢業校友們無不以師大附中人自居,並且共同為了讓這所學校變得更好而努
力。作為一個完整的學校,校園內每個人,更應彼此享有參與共治這個校園的權力與義務
。
然而依照現行法規,目前師大附中校長主要是以師大遴選指派,附中師生們對於學校未來
的發展需求意見,完全無法納入校長任命決策的考量。縱觀台灣各頂尖大學,已逐漸將學
生代表納入校長遴選的流程與決策程序,而師大附中的教師、學生、家長和校友,時至今
日,仍然無法自主遴選校長。附中與師大的關係應該是1+1>2,而不是1+0.5,而要讓附中
成為一個完整的中學,讓附中在園自治上能夠擁有獨立性有其必要。日前,附中校友發起
連署提請師大通過「師大附中校長遴選辦法」,讓師大和師大附中能夠共同辦理校長遴選
事宜,師大卻到現在還依然逃避這個議題。
一、「高級中學法」裡,有關大學附屬高中的相關規定
12年國教新的高級中等教育體制,即將在今年8/1開始上路,拘束各高中的母法將由過去
的「高級中學法」改成新的「高級中等教育法」,然而該法並沒有對各個大學的附屬中學
的權益有充分地規定。
新的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4條中表示: 「高級中等學校屬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者,由”各
該大學”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或「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
格人員聘任之」,依此條法律第五項規定,教育部訂定了「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
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也就是全台灣各高級中等學校的校長遴選辦法。該條文中間拉拉雜
雜說了一大堆普通高中遴選要怎麼做,其中完全無關於各大學附屬高中的內容,結果在 (
第16條)突然跑出了一句「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
合格人員聘任者,其遴選聘任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這就引伸出了很多問題。
我們先來了解「大學的附屬中學」為什麼所以特別?
這些「附屬中學」,除了舊有的台師大附中、彰師大附工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師大
附中之外,其他後來設立的大學附屬中學,都是來源於師資培育法第17條,此條表示此類
高中是為協助教育實習、實驗及研究而存在,由師資培育大學設立,亦即「附屬中學」的
體制與其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身為中教司)所管轄的高級中等學校並不完全相
同。還會受到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管理,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這些「附屬中學」還有被
所屬的大學管理,然而在新的高級中等教育法衍生的相關規定中卻常常看到簡單一句「師
資培育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就草草代過,忽略了「大學的附屬中學
」的特殊性。
這部份,是需要教育部詳訂出一套「大學附屬中學校長遴選辦法」來規範的。
二、目前,大學附屬高中已經有的校長遴選辦法和實施的情況過去幾年裡,中興大學、政
治大學、暨南大學,都訂有其附屬高中的《校長遴選辦法》,連偏遠的東華大學,都有《
東華大學附屬體育高中校長遴選及去職要點》,私立的東海大學也有《東海大學實驗中學
校長遴選辦法》,唯獨傳統舊的師範大學體系下,這些「師大附中」是沒有一個公開校長
的遴選辦法,可以讓附中師生參與監督、決定。
新法實施施行~適用日是從8/1開始,換言之,在這學期結束之前,如果台師大仍沿用舊的
指派形式,任命(師大附中校長),師大校長張國恩指定誰,就是誰當4年,雖然並無適法
問題,但社會觀感極為不佳!!
這樣無疑是罔顧了師大附中的權益。(本次師大附中校長新任期自103年8月1日起,若卓
俊辰校長再續任,他也將於三年後退休,勢必師大附中又會有新校長續任一年的任期的情
況出現。) 畢竟用一個九年國教時期施行的舊制度,來選出一個12年國教的新校長,實
在不妥。
三、現任師大附中校長卓俊辰任內缺失
(1)卓校長的第一個大問題就是:「用人不當、不用心辦學」。
在四年的校長任內,卓校長用了三位教務主任,使得附中在教務銜接出現重大的斷裂,以
致於做出很多錯誤的教學政策。毫無行政經驗的人擔任教務主任。後續影響:導致特色課
程的爭議(一校兩制的爭議),以及去年惹出的「附中特色招生名額風波」。其中第二任
教務主任~吳水利,是卓校長校內桌球隊的摯友,在卓校長的提拔之下,吳水利在臨退休
之前一年榮陞,僅當了一年教務主任,就領了較高的主任加給終身俸,於隔年退休。
卓校長非常愛出國旅遊,有機會就出國,附中各特殊班和社團的出國旅遊參訪,他幾乎盡
可能都參加,從未缺席。甚至,進而要求旅行社,必須提供隨團的免費名額讓他出國,不
遺餘力。
其中爭議較大的幾次。例如:101年5月附中正值教師甄試期間,卓校長隨科教班出國考察
,直到下學期開學才正式見到新的到職老師。103年10月附中語資班赴日姐妹校交流13天
,他於特地趕赴日本,去參加最後一週京都、北海道旅遊行程。上個月底,附中高三正為
了《附中創意畢典》倉促被卓校長勒令停辦(只因卓校長與指導老師有私人恩怨),改採
新形式的畢典,校內群起抗議,爭論不斷之際;卓校長仍於4月27~5月1日,隨附中樂儀隊
赴日參加2014宮崎國際音樂祭5天,迄今今年附中高三畢典的舉行方式,仍然懸而未決。
(2)第二個就是,他對許多影響重大的政策並未深入研究,就貿然以「附中校長」身分公
開發言,導致師大附中被媒體全面批判和社會大眾所不諒解。
例如:卓校長在三年前(民國100年12月19日)的校務會議中提及,附中就是要完全免試一
次到位。因為他個人錯誤認為,當時教育部所提出的「免試入學政策」就是「住宅學區入
學」,他認為若以附中所在的大安區來進行「免試學區入學」,附中無疑能招到許多高政
經地位家庭的學生,其學生素質自然會提升。這是他對附中發展的是一個重大傷害,是明
顯的行政失職。
當各界在爭論免試入學和特色招生的雙軌制度時,卓校長在民國102年11月接受聯合報訪
問時他公開表示,「一旦特招生與免試生分開上課,特招生如同『明星高中裡的明星學生
』;恐將形成校內的不平等,所以特色課程是假的,實際是菁英之實」。師大附中教學組
長吉佛慈,也同時在公開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補充說,只有特招入學的學生才能上師大附中
的特色課程。
針對這點,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則公開在報上表示說,此事由各校決定,不過各校應建
立免試生和特招生的課程銜接機制,教育部公布的八所學校中,僅師大附中採取「一校兩
制」。以致,演變成後來,在下一次的102年特色課程會議時,「附中學生包圍中午的說
明會會場的事件」,其中附中1299班學生,更發起學生兩百多位,當天傍晚放學時,去包
圍了「校長室」。
(3) 卓校長最被全校師生批評的事,他除了每天早上站在校門跟學生揮手「道早安」之外
,其他時間都終日窩在校長室,甚少與其他行政辦公室成員接觸,也不太與老師學生溝通
,只在意出席捐大錢的家長會活動。
校務會議和許多行政會議,更是常常議而不決,侈言他個人全權負責到底,全權分工交付
給下屬負責。但是真實的真相,卻是行政效率低落(例如:師大附中興建游泳池案,審議
開會7次,仍爭議不斷,懸而未定 ),其行政任命缺乏通盤規劃,不僅基層行政人員流動
頻繁,對於校內的學術發展,更是不予聞問。
另外,全國性或是北市校際之間的「校長會議」,卓俊辰校長更是幾乎都指派〈代理人〉
出席,甚少參加。去年,北市校長會議中,師大附中校長缺席,指派校長室秘書林麗雲代
表出席,林麗雲秘書在會議上表示:「為爭取到北市更多的經費補助,師大附中願意從國
立附屬高中,改立變成北市高中,希望郝龍斌市長,能給予考慮接納附中變成北市高中。
」這段失言風波,經媒體報導之後,引起了後續的對附中校譽的重大負面效應和許多不滿
的批評。
由於卓俊辰校長是師大指派,沒有遴選的壓力,即使現今有連任的考量,但新修訂的高級
中學法生效日期為103年8月1日,意即仍是可由師大校長指派。故卓無需面對其辦學用心
程度、績效等一連串質疑,給予全校師生、家長與校友公開說明甚至負責。
事實上,這幾年來的附中學生會,都對「在一切行政措施或教學過程中,學生只是單純地
被視為教化的對象,必須忍受各種歧視、壓制和打擊。學生被規範成為『被教育和被訓導
』的對象,是有很大的意見的!」
大一這屆的學生會幹部,當初就曾經公開表示意見:「不管我們在學校活動中提出什麼議
題討論或是活動舉辦,從來就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
所以這次卓校長又片面決定《創意畢典》的傳統形式要打破,高三才會對於《創意畢典活
動》的焦慮,這都是反映出附中學生,要打破官僚領導的根本理由。
此外,從校園自主和自治深遠的意義來看,「教師會」也認為,「要建立教師教學研究自
主力量開始,必須先肯定教師的主體性。否則,所謂老師成為學校校務和教學改革先鋒隊
的理想目標,就會落於脫口空言,從而淪為學校行政領導的附庸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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